近日,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成功监督纠正一起在押人员企图通过伪造"抢救"事实骗取立功认定的案件,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案件的发生源于在押人员对立功奖励制度的不当利用。
据了解,被羁押人员罗某为获得立功奖励,以金钱为诱饵利诱同监室人员余某配合其自导自演"救人"戏码。
两人多次沟通"晕倒"、"抢救"等细节,并商定了余某的"片酬"。
在2025年9月某天凌晨,两人共同值班时按计划实施了这场虚假救援。
余某按照预定方案"晕倒",罗某随即上前实施"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抢救"行为,并立即向看守所报告。
驻所医务人员及时赶到对余某进行救治,看守所工作人员配合120医护人员将其送往第一人民医院。
经检查,余某并无大碍。
随后,罗某以"救人有功"为由申请立功认定。
检察机关的及时介入成为识破这起虚假立功案件的关键。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在收到县看守所通报后,立即启动同步介入监督程序。
检察人员通过调看监控录像、查看入所体检记录、医院病历等多种方式开展初步调查核实工作。
调查发现,余某并无重大疾病史,入所体检和医院检查情况均显示正常,此前羁押期间亦无突然晕倒的经历。
这一系列异常情况引起了检察人员的重点关注。
在深入调查阶段,检察人员先对"施救者"罗某进行了约谈。
谈话过程中发现,罗某自称学过专业的急救知识及操作,但对急救方面专业名词的描述极不专业,对急救操作规范的讲解和要领的演示出现明显偏差甚至错误。
这进一步加强了检察人员对其立功情节真实性的怀疑。
随后,检察人员找到已在监狱服刑的"被救者"余某进行深入调查。
面对检察官周密详尽的调查询问、客观真实的证据出示、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余某最终承认了其配合罗某假装晕倒被救的事实,并详细交代了与罗某共谋的计划内容与具体细节。
其作出的证言与已调取的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这起案件的查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立功认定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中的重要制度,旨在鼓励在押人员改过自新、积极改造。
然而,个别在押人员却试图通过虚假立功来规避法律制裁、获取不当利益,这不仅违背了立功制度的初衷,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的及时监督纠正,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确保了立功认定制度的正确实施。
该案件也反映出看守所管理中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方面。
虽然驻所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了救治和处置,但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防止在押人员之间的不当勾结,仍需要看守所与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
同时,这也提示相关部门需要对在押人员进行更加深入的法律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虚假立功的严重后果。
立功制度的价值在于以正向激励促改造、以公平标准树导向。
对“自导自演”的伪善行为依法揭穿、及时纠正,不仅是对个案的处置,更是对制度边界的明确与对法治权威的守护。
唯有让每一次立功认定经得起事实与程序的双重检验,才能让激励机制回归本义,让刑罚执行在公正与规范中实现应有的教育改造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