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 校园欺凌首纳入治安处罚范畴 强化学校责任链条推进依法治理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不时引发社会关注。

如何尽早发现风险、及时干预处置,如何让施暴者付出应有代价、让受害者得到充分保护,成为各方讨论的焦点。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相关条款针对“学生欺凌”作出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安排:一方面,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并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可配套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措施;另一方面,对学校在明知发生严重学生欺凌或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情况下,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置的,除责令整改外,还可建议有关部门处分相关责任人员。

此举释放出依法严惩与系统治理并重的信号。

从问题表现看,校园欺凌治理长期面临两类突出难点:其一,部分低龄涉事未成年人因年龄原因难以适用行政拘留等措施,导致惩戒震慑不足、矫正跟进缺位,个别行为人甚至将年龄视作逃避责任的“保护伞”;其二,一些学校在处置相关事件时存在“内部消化”“大事化小”的倾向,出于声誉、升学等考量选择淡化甚至隐瞒,造成报告不及时、证据流失、受害者二次伤害,进一步削弱治理效果。

从原因层面分析,除个体层面的冲动、模仿与群体效应外,更深层的结构性因素在于惩戒与教育矫治衔接不畅、校园内外协同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法律和政策层面虽已对殴打、辱骂、恐吓、故意伤害等行为作出“严重不良行为”界定,也明确公安机关可采取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措施,并对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设置矫治教育程序,但在一些地方,社会服务、社会观护等矫治手段供给不足、执行标准不清、监督评估缺位,导致“有规定、难落地”。

另一方面,学校层面在调查认定、证据固定、分级处置、家校沟通等环节能力不均,一旦缺少外部专业力量和程序约束,容易出现认定标准不统一、处置尺度随意、结果公信力不足等问题。

校园欺凌治理是一场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共治课题。

新法施行为破解治理难题提供了法律利器,但根治顽疾仍需家庭、学校、司法与社会形成合力。

唯有将法律条款转化为切实的行动力,构建预防为主、惩教结合的立体防线,才能让每一个孩子远离阴霾,在阳光下自信成长。

这不仅是法治进步的标志,更是社会文明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