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把1936年财政部民国二十五年税字第二二三号决定弄清楚了。最近我没日没夜地查资料,全国各地的图书馆和档案馆都去了,终于把1930年代的东西翻了出来。特别是这份1936年的决定照片,真是古董级的东西。诉愿人叫全福年,四十一岁,住在上海浦东高桥东徐家桥。他因为私制卷烟不服苏浙院区统税局的处罚,把苏局告到了财政部。 苏局是怎么处理这事的呢?原来上海查验所收到线报说,高桥镇东徐家桥的万昌烟纸米号在私制卷烟漏税。查验所就带着高桥公安分局的人去查,当场在店里搜出三架小木机、三百枝私烟和四斤薰烟丝。全福年当时被带到公安局问话,说是自己卷纸烟吸着玩不卖的。 苏局审理后认为证据确凿,按规定给全福年定了罚金和没收物品的处罚。全福年不服上诉,财政部又重新审了一遍。财政部最后把原来的处分给撤了,但对全福年的行为还是给了处罚:罚款五元四角,私制的三百枝烟、四斤薰烟丝还有三架卷机全没收。 这个决定里提到的事挺详细。当时查验所是根据线报去的万昌号,把全福年抓了起来审问。全福年一开始说那些烟是自己吸的不是卖的,后来理由也编得挺多:说楼上放着旧机器有一台能卷一点烟;店里招待客人时就把街上捡的烟头拢在一起自己动手卷着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