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的氛围热闹,但中国证监会那边早就把打假的矛头对准了直接责任人。陈华平副主席也说了,以后还要利用好特别代表人诉讼这种集约化解纠纷的制度。针对大股东、实控人这些“首恶”,证监会绝对要“长牙带刺”,不给他们一点喘息的机会。当然,除了追“首恶”,他们还要狠狠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类害群之马。 对于那些想通过绕道、变相手段减持的违规行为,证监会会把它当作扰乱市场秩序的典型来处理。既然市场上还有非法荐股、非法代理维权这种坑人的勾当,那自然得用重拳去整治。毕竟只要健康的市场生态维持住了,投资者的利益才有保障。 为了让受侵害的投资者能顺利讨回公道,证监会还会给有意愿的经营主体松绑,让它们在虚假陈述案中主动去先行赔付。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也能及时有效救济投资者。至于法律框架内的调解工作,这更是化解矛盾的基础性手段。 证监会还把目光投向了那些滥用会计政策、虚构业务的造假行为。既然把打击造假的体系建立起来了,监管执法的精准性自然也就上去了。说白了,“从严从快”四个字可不是说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