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事让大家都在琢磨,2025年6月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用户已经超过5亿了,相关备案也越来越多,大家生活和工作都被这种技术深深改变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有滨江区人民法院这几天集中处理了好几起跟人工智能有关的纠纷,其中两起特别有意思,都是因为AI输出的信息不准,也就是业内常说的“幻觉”。 有个用户叫梁某,因为一个AI应用给他提供了某高校错误的校区信息,后来他跟这个AI聊的时候,对方还说要赔偿,他就把研发公司告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觉得,服务提供者在协议里已经提示过内容可能不准,也说了这不算法律上的承诺,只是参考。法院觉得他们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也做了行业里通常该做的努力让内容更准,主观上没什么错,所以就驳回了梁某的诉讼请求。 不过在滨江区人民法院那边有个案子结果就不一样了。一个自媒体为了赚钱搞宣传,直接用AI生成并发布了一篇关于企业关系的假文章,发布时也没标出来这是AI写的,还没核实过。法院认为这个人明知文章可能有错还发出去骗流量挣钱,没尽到审核的责任,这就是不守规矩和道德,损害了企业信誉和市场秩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所以判他赔钱并消除影响。 虽然这两个案子都是因为AI的“幻觉”,但判法差别很大。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江桥法官说,根据最新的规定,生成式AI算是服务的一种,不能像卖东西那样让卖家负全责。如果把责任给得太重了,反而会阻碍技术创新。 司法的作用就是要平衡各方利益,既要保护大家的权益,也要给技术留发展空间。杭州法院这次的做法给社会一个信号:AI是工具不是免死金牌。服务提供者要守规矩、做审核、保安全;而用AI的人尤其是做商业宣传的人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别滥用技术害人。 杭州法院这些判法是我们国家面对人工智能时代法律问题的积极尝试。说明清晰合理的法律框架是技术发展的基石。以后技术会越来越复杂应用会更广泛,法律和裁判标准也得跟上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