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级法院日前发布的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揭示了跨境诈骗犯罪的组织化、专业化特征;其中一起案件涉及8名被告人在境外建立的诈骗集团,其作案手法之精细、组织之严密,值得关注。 从组织结构看,该集团采取了企业化管理模式。2023年至2024年间,林某等人在某国的园区内建立据点,设置业务、技术、人事、后勤等专门岗位,对成员实行集中管理、统一食宿。业务团队按主管、组长、组员分层设置,形成了纵向的指挥链条和横向的分工体系。这种组织方式大幅提高了诈骗活动的效率和隐蔽性,使得单个成员的作用相对独立,便于逃避法律追究。 从作案手法看,该集团采用了"杀猪盘"诈骗的典型套路。业务员通过社交平台与被害人接触,虚构"成功人士"身份,通过长期"聊天交友"建立信任关系。待时机成熟,他们引诱被害人在集团搭建的虚假投资平台上投资理财。集团通过限制提现等技术手段,将被害人转入的资金占为己有。此过程包含了身份伪造、情感操纵、平台欺骗等多个环节,对被害人造成了情感和财产的双重伤害。 经查明,该集团以此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100余万元。北京丰台法院经审理认定,8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时间及主观恶性等因素,法院将其认定为从犯,分别判处三年至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是通过国际警务合作、联合行动等方式赴境外开展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这表明我国执法部门在国际合作框架下,已形成了对跨境诈骗犯罪的有效打击能力。 北京高院公布的另一起案例反映了跨境诈骗的另一种形态。2019年10月至2021年12月,谢某等10人在未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结伙偷越国边境,往返于中国与某国之间,以贷款、招嫖等名义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中谢某负责诈骗活动的组织管理,包括培训、工作安排、工具提供和利润分配,其余9人具体实施诈骗。北京顺义法院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谢某等人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类案件反映出诈骗犯罪集团的新特点:利用非法出入境手段规避监管,在境外实施诈骗活动以增加追捕难度,通过虚假招聘等方式诱骗境内人员参与。这些犯罪分子往往以"淘金"为幌子,诱惑求职者非法偷渡出境,再强制其参与诈骗活动。这类犯罪既侵害国家国(边)境管理秩序,又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人身权益。 从法律适用看,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既要准确认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要充分考虑跨境、集团、大额资金流往境外等加重情节,确保刑罚与犯罪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同时,对参与者的地位作用进行精准评价,区分主犯与从犯,表明了法律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这两起案件的判决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打击跨境犯罪的决心,也为全社会敲响了反诈警钟;在数字化时代——公民需增强防范意识——认清网络交友背后的风险;相应机构应持续强化跨境执法协作,切断犯罪链条。只有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才能有效遏制电信诈骗该国际公害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