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供电段突然辞退老陈,原因是他五年前醉驾被判拘役

南昌铁路局厦门供电段突然辞退老陈,原因是他五年前醉驾被判拘役。这事儿闹到了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老陈想继续留在岗位上。这个老陈从1996年就在福州铁路分局的某个供电段工作,一路跟着系统改制,后来成了南昌铁路局厦门供电段的骨干。到了2015年,他又签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可没想到,2018年3月单位居然给他发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湖里法院在审理时发现,老陈早在2013年就因醉驾获刑拘役两个月并缓刑三个月。缓刑期在2014年9月就结束了。老陈说,他当时跟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告诉他们自己有前科了。他觉得单位程序上有问题:解除前没填《职工处分呈报表》,也没问过他的刑事记录,更没通知工会。单位这边反驳说老陈恶意隐瞒了。事发当天他虽然被取保候审了还能正常考勤工作,但重新签合同时还是没说自己有前科。 合同上确实写得很清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解除合同”。单位还说已经把通知给工会看了,工会主席也同意了。湖里法院一审觉得单位当时续签合同时没好好核查老陈的情况,不能说不知道他有前科就不负责。况且都过去五年了才“秋后算账”,这也太晚了点。 一审判决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后,南昌铁路局厦门供电段不服气,就把案子上诉到厦门中院。厦门中院二审也维持原判:单位当时应该在合理时间内行使解除权,五年后才“秋后算账”没有法律依据。 这事儿给大家提了个醒:《劳动法》确实允许单位在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时解除合同,可这权利不能一直留着不用。法律规定的期限是合理期限内不行使就失效了。老陈这回保住了饭碗是侥幸的事,不过也是给所有劳动者敲了警钟:别存侥幸心理违法犯罪;一旦有了刑案底随时可能丢掉工作、社保和晋升机会。还是守法吧!守法才是最长久的职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