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精神鉴定结论差异引发关注的刑事案件近日取得新进展;广东吴川市公安局1月7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嫌疑人杨某某的第二次精神鉴定结论为: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期间处于急性发作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症状基本缓解,具有受审能力。此结论与首次鉴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案件处理进入新阶段。
每一起造成严重伤亡的案件,都是对法治能力与社会治理水平的综合考验。对这起案件,关键在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医学判断在程序中充分接受检验,让责任认定经得起法理与公众理性的双重审视。更重要的是,将个案的代价转化为制度改进的动力,织密精神卫生服务、风险干预与被害人救助的安全网,守护生命与社会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