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是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员流动加快,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土地承包、劳务用工等领域纠纷呈现类型多样、诉求多元、传播链条短而快等特点,若处置不及时,容易由“小矛盾”演变为“大风险”。
在此背景下,如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成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课题。
发布会介绍,西藏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围绕“制度、队伍、联动、品牌、保障”持续发力,推动人民调解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形成矛盾纠纷预防在前、调解居中、依法处置兜底的工作链条。
数据显示,目前全区人民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6%以上,基层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能力明显增强。
从原因看,西藏推进调解工作提质增效,关键在于以制度建设明边界、以组织体系夯底盘、以协同机制聚合力。
其一,法治化、规范化为调解工作提供稳定预期。
围绕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边界、程序规范、重点领域,西藏持续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形成覆盖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农村土地承包等常见纠纷类型的制度支撑,促进调解从“经验处理”向“规则运行”转变,既提升公信力,也增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供给。
其二,全覆盖的组织网络让纠纷化解有“落点”。
目前西藏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达7077个,专兼职调解员4.2万余人,织密了基层解纷“网格”,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找到“说理讲法”的渠道。
其三,基层治理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西藏注重吸纳“两代表一委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熟悉社情民意的“五老人员”等力量,推动调解队伍专业化与群众性相结合,既懂法理也通人情,增强了调解的针对性与可达性。
从影响看,多元调解的深化推进,对平安建设与法治建设具有综合效应。
一方面,调解作为便民高效、方式灵活、成本相对较低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助于把大量民事争议在诉讼之前分流化解,降低当事人时间与经济成本,减少“程序性对抗”,更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
另一方面,调解过程强调依法依规与情理相融,通过面对面释法说理、风险提示和权利义务引导,能够在解决个案的同时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此外,西藏在法院、公安派出所等机构设立派驻或联合调解工作室,推动矛盾纠纷在前端快速识别与处置,形成信息互通、力量互补、工作衔接的协同格局,提高了基层治理的整体效率。
从对策看,西藏在实践中突出“品牌引领+机制固化”的路径,通过打造具有地域特点的调解品牌,提升基层治理辨识度与带动力。
例如,结合季节性、区域性纠纷特点,探索在虫草采集点设立流动调解工作室,推动矛盾“在一线发现、在一线处置”;依托“朗扎调解工作室”等平台,形成可持续运行的工作机制。
与此同时,通过评定三级金牌调解室、金牌调解员等方式强化示范带动,推动典型经验上升为可复制的工作法。
林芝市波密县玉普乡群众共商解纷工作法、那曲市比如县白嘎乡虫草采集纠纷“一线解纷”工作法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体现出雪域高原基层治理在因地制宜、守正创新方面的探索成效。
需要指出的是,人民调解并非“和稀泥”,而是依法调解、以理服人。
发布会明确,人民调解主要面向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涉民事权利义务争议,通过第三方调解促成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合意。
为增强队伍稳定性与积极性,西藏对调解员落实“以案定补”等保障措施,推动调解工作可持续、常态化开展。
面向未来,随着新业态发展与社会结构变化,基层矛盾纠纷还将呈现跨区域、跨领域、跨主体的趋势。
西藏提出将持续提升调解服务质效,下一步可在三个方向上进一步发力:一是强化源头预防,推动普法宣传、风险排查、矛盾预警与调解处置衔接起来;二是提升专业能力,完善培训体系与行业领域调解机制,增强对新类型纠纷的识别和处置能力;三是做实多元共治,深化与司法、公安、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形成更多“可感可及”的便民解纷场景,持续推动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考验的是制度供给、治理能力与群众工作水平的综合成色。
西藏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牵引,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体系化、协同化建设,既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与便捷服务的期待,也为高原地区社会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持续把“就地解决、源头预防”做深做实,才能让平安建设与法治建设在基层落到实处、见到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