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万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各占50% 的份额

2014年,王先生跟赵女士开始谈恋爱,双方家长也见了面,婚事基本就定下来了。到了2016年,王先生拿出450万元在海淀区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直接写了两个人各占50%的份额。原来赵女士之前跟他说,“要不给我写一半名字,我就不结婚。”为了把婚事促成,王先生也就妥协了。后来两人感情出了问题分了手,王先生就去法院告赵女士,想让法院确认这套房子归他自己所有,说白了就是想让赵女士把那50%的产权退回来。在法庭上双方吵得很厉害。王先生坚称那一半产权是彩礼,既然婚没结成,就得退回来。赵女士反驳说他们从来没正式订婚,那50%产权也不是彩礼;她也出过钱购房;而且房子产权比例是双方自愿约定的,不是看婚姻给的;再说房子已经过户一年多了,王先生现在反悔早超过期限了。法院最后判决王先生证据不足败诉了。二审也维持了原判,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了。律师说彩礼认定要守三个原则:必须是以结婚为前提;金额通常要高一些;还得看当地的风俗。恋爱期间送的东西如果不具备这些特征不能强制返还。王先生没法证明“50%产权就是彩礼”,所以法院没支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