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L3级自动驾驶试点启动 专家提醒驾驶人须警惕辅助驾驶安全风险

问题:辅助驾驶被“神化”,不当使用引发风险上升 近年来,车辆辅助驾驶功能普及,部分驾驶人将其视为“自动驾驶”,在高速或快速路上出现放松警惕、分心甚至“放手放眼”的行为,安全隐患随之积聚。

湖南衡阳衡邵高速一单方事故中,驾驶人通宵驾车后在行驶途中开启辅助功能并睡着,车辆在无人有效操控状态下继续行驶较长距离后偏离车道撞上护栏,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车辆与道路设施损失较重。

此前在湖北随县许广高速,一辆小车在湿滑路面并线超车过程中与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严重受损,所幸无人员伤亡。

交管部门认定,事故与驾驶人未安全驾驶、过度依赖辅助系统且未能及时接管直接相关。

原因:认知偏差与场景错配叠加,监管责任被忽视 一是对自动化分级理解不足。

根据我国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0至2级属于驾驶辅助范畴,系统与驾驶人共同完成动态驾驶任务,驾驶人必须持续监控道路与系统状态。

通俗讲,L2阶段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减轻踩踏负担,但不能将方向控制与环境判断完全交给系统,更不能放任驾驶行为脱离监管。

二是疲劳驾驶与分心驾驶与技术“叠加放大”。

疲劳、困倦、注意力分散本就显著增加事故概率,一旦驾驶人将辅助功能当作“替代驾驶”,对风险的感知与处置链条被削弱,在突发情况、道路复杂变化或系统能力边界到来时更易错失接管窗口。

三是道路与气象条件对辅助系统提出更高要求。

湿滑路面、车流密集、临近大型车辆并线超车等场景,对感知、决策与控制的鲁棒性要求更高,驾驶人若仍按“车辆会处理一切”的预期操作,容易产生场景错配。

四是宣传表达与用户期待存在落差。

市场上“智能”“辅助”“自动”等概念容易被混用,导致个别用户把组合驾驶辅助误读为可长期脱手的自动驾驶,从而在行为上越过安全红线。

影响:事故成本与法律风险高企,交通安全治理面临新课题 从直接后果看,车辆损毁、道路设施损坏、交通拥堵等经济与社会成本随事故发生而上升。

更重要的是,责任并不会因开启辅助功能而转移。

相关研究与交管部门提示,长时间脱离方向盘、视线明显偏离道路,本质上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依法将面临罚款、记分等处罚。

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通常仍承担主要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若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可能触及刑事责任。

随着辅助驾驶渗透率持续提升,如何在便利性与安全性之间划清边界,已成为交通安全治理必须回答的新命题。

对策:明确边界、压实责任、完善规则与技术闭环 第一,强化分级认知与使用规范教育。

对“L2仍是辅助、驾驶人必须随时接管”的基本事实,应通过驾驶人教育、车企交付培训、使用提示等多渠道反复明确,避免把“功能可用”误解为“责任可卸”。

第二,依法强化对危险行为的执法与震慑。

对长时间脱手、分心、疲劳驾驶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通过路面执法、视频巡查与违法曝光等方式形成可感知的约束,推动驾驶人回归安全驾驶基本要求。

第三,推动车企在人机交互与安全策略上“更严格”。

对驾驶人脱离监管的识别、提示与限制应更清晰、更及时,避免“提示无效、依旧可用”。

当系统发出接管请求而驾驶人未响应时,应确保车辆具备执行“最小安全风险策略”的能力,使车辆尽可能安全地进入可控状态。

第四,为L3发展建立可落地的监管框架。

L3属于有条件自动驾驶,只能在限定场景下由系统执行驾驶任务,但驾驶人仍需保持接管能力。

试点运营应坚持限定道路、限定速度、限定功能与可追溯管理,明确数据记录、事故责任判定依据、运营与维护要求,逐步形成可复制的制度经验。

前景:L3试点提速,但“安全员在位、场景受限”仍是现实底色 近期,随着两款L3级自动驾驶车型获得附条件准入许可,部分地区已启动规模化上路通行试点运营。

例如北京相关试点采用闭环路段模式,覆盖部分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指定区域,实现单车道内一定速度范围的自动驾驶功能。

需要强调的是,此类试点配备的是有条件自动驾驶,仍要求驾驶座配备安全员以随时接管,并对系统失效、超出场景等情况设定明确处置机制。

这意味着,L3的到来并非“无人驾驶”全面落地,而是在更严格边界内向更高自动化等级迈进。

未来,随着法规体系、基础设施、车辆安全能力与公众认知同步完善,自动驾驶有望在限定场景率先实现规模化应用,并逐步拓展适用范围,但其节奏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以规则为保障。

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为智慧交通建设注入新动能,但技术进步不能脱离安全底线。

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时,每一位驾驶员都应当清醒认识到,无论技术多么先进,安全驾驶的责任始终在人。

只有在技术创新与安全管理并重的前提下,自动驾驶才能真正成为提升交通效率、保障出行安全的有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