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近年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深入,按病种付费逐步成为住院费用结算的重要方式。
与传统按项目付费“做多少结多少”不同,按病种付费将病情相近、治疗路径相似的病例归入同一组,依据历史数据测算形成支付标准,对医疗服务实行“打包付费”。
这一转变有利于遏制过度检查、过度用药等不合理行为,提升基金使用效率。
但在推进过程中,少数地方出现患者年底住院排队、重症患者被要求“拆分住院”、个别医院以“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等理由催促出院或要求自费的现象,引发社会关注。
原因—— 从制度设计看,按病种付费的核心是用“均值”形成支付标准,推动医疗机构从“多开项目增收入”转向“优化路径降成本”。
但若配套监管与绩效考核未同步调整,部分机构可能将支付标准的“平均值”简单等同为对每名患者的“限额”,以追求住院天数、费用指标“好看”。
同时,一些疑难重症患者治疗复杂、病程长、费用高,若风险分担和例外结算机制不健全,医院容易产生规避高风险病例、减少必要服务或“分段住院”的冲动。
加之床位资源紧张、康复与转诊体系不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尚需进一步落实,均可能放大上述偏差。
影响—— 对群众而言,住院被动缩短、康复阶段被迫离院,可能影响治疗连续性与就医体验,甚至加重家庭负担。
对医疗机构而言,若一味以压缩住院日、控制费用替代精细化管理,既可能带来医疗质量与安全风险,也不利于医院可持续发展与学科建设。
对医保治理而言,个别机构以不当方式应对付费改革,会削弱改革的公信力,干扰“以支付方式引导医疗行为”的政策目标,影响基金绩效提升与资源合理配置。
对策—— 一是明确底线,纠偏违规做法。
有关部门已明确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等限制性规定。
对把支付标准“均值”变成硬性“限额”,强行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的行为,应依法依规核查处理,形成震慑,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健全协同机制,给“特殊病例”留出制度空间。
支付方式改革必须与医疗服务规律相衔接,既要控费,也要保质。
各地可探索完善“特殊病例、协商单议”等机制,对超长住院、跨科复杂诊疗、合并多病种等情况设置合理的例外结算与风险分担,减少医院对重症患者的顾虑,避免以“拆分住院”转嫁成本。
河南安阳在推进按病种付费的同时,对住院时间较长、院内转科等情形实行单独结算的做法,体现了分类施策、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思路。
三是优化绩效评价,推动医院从“控天数”转向“控质量、控路径”。
平均住院日等指标是医院管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但不能被简单化使用。
应将质量安全、合理用药、规范诊疗、并发症与再入院率等指标纳入综合评价,引导医院建立临床路径管理与成本核算能力,在保证疗效前提下提升效率,而非将患者住院时间“一刀切”。
四是完善分级诊疗与康复体系,打通“急性期—恢复期—康复期”链条。
临床实践表明,三甲医院更适合急危重症救治和复杂手术;病情稳定但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可通过医联体转诊到下级医院或康复机构继续治疗。
要把转诊通道、床位衔接、医保结算与康复支付政策做实做细,让患者“转得顺、接得住、负担可控”,同时提高优质资源周转效率。
前景—— 按病种付费改革已先后推出分组方案并不断迭代。
面向2026年将发布的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政策发力的重点预计将从“扩覆盖”转向“提质量、强协同、重精细”:一方面,通过更科学的分组与权重设置,提升支付标准与临床实际的匹配度;另一方面,通过更完善的监管规则与信息化能力建设,强化对分解住院、推诿重症、过度控费等行为的识别与约束。
同时,支付改革也将更注重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集采政策、医院绩效改革等政策同向发力,形成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患者得到适宜服务、基金运行更可持续的治理合力。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管理理念、运行机制、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
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既要坚定改革方向,也要正视实施中的问题,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协同机制、加强监管约束,真正实现医保基金"花得更合理"、医疗服务"质量更优化"、人民群众"负担更减轻"的改革目标。
按病种付费3.0版的推出,将为这一改革注入新动力,推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向更加成熟定型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