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麻精药品被滥用并流入未成年人群体,医疗机构个别从业者成为“漏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旦脱离合法医疗用途,极易被用于非法滥用甚至毒品犯罪。廖某森案中,被告人作为多家诊所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在明知右美沙芬已纳入国家管制的情况下,仍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向涉毒人员违规出售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其中包括未成年人,甚至涉及十三四岁的在校初中生。人民法院据此认定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并对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依法从重处罚,同时追缴违法所得并判处罚金,传递出明确的司法信号。 原因——逐利冲动叠加处方管理失守,导致“药品”向“毒品”滑坡。从案件链条看,问题不是某一环节单独失灵,而是多种因素叠加:其一,个别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将管制药品当作“生意”,对无处方购药、短期集中频繁购药等明显异常不作核查,甚至在明知购药者涉毒、用途可疑的情况下仍持续供给,主观恶性突出。其二,处方审核、身份核验、销售登记等制度在末端执行中松动,诊所护士等人员被安排参与售药,暴露出内部管理缺位。其三,未成年人对麻精药品滥用危害认识不足,在好奇、从众、求刺激等心理作用下,更容易被误导诱导而尝试并形成依赖。其四,新型毒品“伪装性”增强,部分管制物质以常见药品形态出现,若监管、宣教与识别能力未能同步提升,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影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诱发“滥用—成瘾—犯罪”链式风险。右美沙芬在药用上常用于镇咳,但被滥用可能引发幻觉、呼吸抑制等严重后果,危害身心健康。更需警惕的是,青少年一旦成瘾,可能被操控、教唆参与运输、代购、贩卖等毒品犯罪,甚至走向“以贩养吸”,从受害者滑向加害者,带来家庭受创、学业中断、社会风险上升等连锁影响。该案也提示,医疗机构在麻精药品管理上失守,不仅损害行业公信力,还会让本应用于治病救人的资源被异化为危害社会的渠道,形成更隐蔽、更难发现的流通链条。 对策——司法从严与行业治理并举,压实“把关者”责任。最高法在案例中强调,人民法院将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危害对象、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的新型毒品犯罪加大惩处力度,该判重刑乃至死刑的依法坚决判处。该导向既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也向有关行业从业者明确提示:违规出售麻精药品并非一般违规,可能触及刑事犯罪红线。 在治理层面,需要把“制度上墙”变为“执行到位”。一是强化处方药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凭处方销售、实名登记、处方留存、可疑购药报告等要求,堵住“无处方售药”的缺口。二是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对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及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常态化培训与考核,推动风险清单化、责任可追溯。三是推进监管协同,药监、卫健、公安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与线索移送,对异常购药、集中购药、跨区域购药等行为开展综合研判。四是面向学校、家庭和社区开展针对性宣教,提升对麻精药品滥用的识别能力与求助渠道的可达性,减少青少年因无知、从众而误入歧途。 前景——以典型案例促规则完善,推动“严打”与“预防”同向发力。我国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进行管制,表明了对新型滥用风险的及时应对。随着典型案例持续发布、裁判规则更清晰,社会对麻精药品滥用风险的认知有望提升,行业合规边界也会更明确。下一步关键在于把司法震慑转化为系统治理成效:既要对源头性犯罪和渠道性犯罪保持高压,也要在基层诊疗机构、零售终端、互联网购药等新场景中完善规则与技术支撑,织密防控网络,最大限度降低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风险。
本案警示意义突出。它提醒我们,防范毒品犯罪不仅要在流通环节严把关口,也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处方制度与身份核验;执法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置风险隐患;学校、家庭与社会各方要提升对新型毒品危害的认识,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与早期干预。通过源头防控、过程监管与依法打击合力推进,才能更有效遏制新型毒品犯罪,守住未成年人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