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个案子,和你平时遇到的不一样。故事发生在2022年底,王某做生意缺钱,就向朋友张某借了10万块钱。但是因为欠钱太多,张某老催着王某还。结果呢?把王某在场地里的租户李某弄得很烦,影响了生意。所以呢?李某就想快点解决这个问题。结果呢?有一天张某又来要钱的时候,李某顺口说了一句:“王某欠你的钱他还不上,我来还!”这时候就被张某录了音。结果呢?王某还是没还上钱,张某就把王某还有李某一起告到法院了,要求李某也要承担连带责任。结果呢?在法庭上李某觉得很冤枉,说是随口一说而已。法官就拿那个录音证据来给李某看。听了录音,法官觉得李某确实是真心想帮这个忙。结果呢?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最后判决李某也要对这笔钱负责。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里面提到了一个叫“债务加入”的规定。简单点说,就是第三个人主动跳进债务里去帮着还钱。这样做的后果就是,第三个人和原来的那个人一起负责还钱。所以你在跟人打交道的时候,还是要小心说话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