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平台交易规模快速扩张,价格规则不透明、收费边界不清等现象易引发争议。
近年来,网络零售、即时配送、在线出行、线上娱乐等平台服务日益普及,价格信息成为消费者作出选择的关键依据,也直接关系平台内经营者的成本与预期。
在实践中,部分平台存在收费项目繁杂、变更规则提示不充分、促销规则不清晰、标价与结算不一致、竞价排名不易辨识等问题;个别场景还出现以算法与规则为工具的差别化收费,影响市场公平与消费信任。
健全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推动透明定价与公平竞争,成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原因——信息不对称叠加技术与规则优势,导致价格行为更隐蔽、更复杂。
一方面,平台掌握流量分配、搜索排序、交易规则等关键资源,平台内经营者在议价与选择空间上相对弱势,若缺少明确约束,容易出现通过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扣减保证金、削减补贴或限制流量等方式对商家施加不合理条件。
另一方面,算法推荐与精细化运营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可能被用于“看人下菜碟”的差别化定价,使消费者在同等交易条件下遭遇不同价格或收费标准。
再者,促销玩法多样,积分、券包、预付款抵扣等工具广泛使用,若计算方法不公开或折扣基准不真实,容易造成价格认知偏差,甚至诱导消费。
影响——规则缺位将削弱公平竞争,抬高交易成本,影响消费预期稳定。
对消费者而言,标价不清、附加收费不明、预估价与结算价差异大,会增加决策成本与维权难度,损害消费体验与信任基础。
对平台内经营者而言,不透明的收费与流量规则会放大经营不确定性,压缩利润空间,影响持续投入与服务改进。
对行业发展而言,若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排挤竞争、或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既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也不利于形成规范有序、可持续的市场生态。
对策——以制度化规则明确“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推动收费透明、标价规范、促销真实、算法可约束。
此次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共7章29条,对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提出系统要求:一是强调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平台与商家、平台与消费者之间应通过合同、订单等方式约定和变更价格,防止规则随意变动引发纠纷。
二是对平台收费作出更清晰约束,要求平台向平台内经营者收费应合理制定标准并公示;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规则、标准等,应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七日,并对重大影响事项设置合理过渡安排;商家不接受修改要求退出的,平台不得阻止,从机制上减少“被动接受”的空间。
三是强化明码标价与价格信息披露,要求商品或服务以及搬运、安装、调试、延保等附带服务在显著位置清晰标示;运输或寄递费用、配送方式、发货时间、支付方式等与价格有关内容同步明确,降低“到手价不明”的争议。
四是规范促销活动,要求以便于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或规则,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期限、范围等,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涉及积分、礼券、代金券、预付款等抵扣的,应清晰标注计算办法;平台补贴促销应公平公正,不得虚假夸大。
五是对预估价格、竞价排名等作出要求,预估价需公开构成并充分提示与最终结算价可能存在差异;对竞价排名结果应显著标明“广告”,减少误导。
六是对不正当价格行为划出红线,明确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低于成本销售扰乱秩序;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能力、偏好等信息,通过数据和算法等手段实施差别化定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前景——以过渡期保障规则落地,以协同监管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规则有效期为5年,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为平台与商家留出必要的制度对接和整改时间。
相关部门将加强协同,指导地方开展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推动监管要求落地见效。
可以预期,随着收费公示、规则征求意见、促销规范、算法定价约束等制度逐步执行,平台交易的价格透明度有望提升,商家经营预期将更稳定,消费者对“明白消费、放心消费”的获得感将进一步增强。
同时,规则也为平台以创新方式提升效率、优化服务提供了清晰边界,有利于在规范中促发展、在发展中更好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的出台,是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标志。
通过明确行为边界、强化监管约束,既保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为平台经济规范创新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唯有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让市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真正实现平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