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面临多重压力;人口老龄少子化趋势加剧,村庄空心化问题突出,产业结构相对单一,农业副业化特征明显。这些矛盾的出现,根源在于农村发展动能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大量农村资源长期闲置或低效利用,已成为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制约因素。农村资源潜力巨大,但仍未充分释放。我国农村资源禀赋类型多样、总量庞大,既包括耕地、水面等自然资源,也包括生产设施、农机装备等生产经营类资源,畜禽、水产品等生物资源,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源。然而,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流转交易渠道不畅,不少资源仍处于“沉睡”状态,其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尚未得到充分挖掘。打通资源资产化路径,让沉睡资源转化为发展动能,已成为深化农村改革的紧迫课题。 资源盘活利用必须守住底线、稳妥推进。要坚持农村资源归农村集体所有、为农民群众所用的基本原则,依法稳定各类资源权属关系,防止资源外流和农民权益受损。同时,要根据不同资源的禀赋特点和所在村组等实际,尽快推进确权等基础工作。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适度流转,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通过保底分红、入股参股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资源盘活带来的收益,确保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农民。 制度完善是资源有序活化的基础支撑。要深化产权确权登记,全面清查农村各类资源,统一确权标准和流程,建立确权与评估、交易相衔接的机制。健全价值评估体系,加强部门协同,制定统一评估标准,打通数据接口,建设全国统一的农村资源数据库,实现评估数据快速调取。规范抵押融资机制,统一抵押登记流程,推动跨区域互认,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业设施、畜禽活体等抵押产品,扩大中长期信贷投放。拓宽交易和处置渠道,建设中央统筹、省市县联动的交易平台,探索预交易模式,支持市场化主体开展资源收储、委托租赁等业务。 因地制宜是推进资源盘活的重要原则。各地资源禀赋差异明显,盘活路径也应各有侧重。要避免“一刀切”,立足实际探索差异化方案。同时,要严守安全底线,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强化审计穿透式监督,健全民主决策程序,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资源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
盘活农村资源不仅是优化要素配置的现实任务,也是重塑城乡关系的重要选择;当沉睡的土地、山林、池塘进入市场并得到有效利用,释放的不只是经济价值,更是广大农民对更好生活的期待。这场变革正在推动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向前迈进,其成效将直接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进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