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成功办结一起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采用了创新的简易程序和综合认定机制。 案件源于对某新材料科技公司未采取密闭措施、导致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查处。高新区分局接到举报后迅速启动调查,经核实该企业在露天堆场管理中确实存在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问题。由于污染事实清晰、责任认定无争议、污染程度相对较轻,该案具备适用简易程序条件。 为了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提高办案效率、优化营商环境——高新区分局创新工作思路——采用"简易程序-综合认定"的方式处理该案。这个做法既确保了执法的严肃性,又避免了繁琐程序对企业经营的过度影响。 在办理过程中,高新区分局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一案双查"机制。2026年1月16日,分局组织召开综合认定会,邀请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和法律顾问参加,围绕污染事实、评估方法、赔偿金额等问题进行深入论证,最终确定了赔偿数额并出具了《综合认定意见》。 随后,高新区分局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双方在充分沟通基础上达成一致,案件顺利办结。这一过程充分反映了行政执法的透明性和协商性,既维护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也尊重了企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该案的成功办结具有示范意义。它表明,在生态环保执法中引入简易程序和综合认定机制,不仅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合规成本,还能推动形成政府、企业、专业机构三方协力的生态环保治理格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既是对破坏行为的制度回应,也是推动绿色转型的治理工具。济南高新区分局以该案件为切口,在依法依规基础上实现了高效办理与专业认定的统一,充分说明环境治理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当规则更清晰、流程更顺畅、责任更可执行,生态修复的效率与发展环境的稳定性将同步提升,为高质量发展奠定更坚实的绿色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