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直播电商快速发展带来食品消费新场景,但伴随而来的食品安全与合规风险不容忽视。
监管部门在实践中发现,一些直播间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等行为,甚至出现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以及涉嫌有毒有害食品等现象。
部分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体在健康焦虑驱动下更易受误导,购买后遭遇退货难、维权难,既损害消费者权益,也削弱市场信任和行业生态。
原因——问题背后既有逐利冲动,也有治理短板。
一方面,直播交易具有高频、即时、强互动特点,营销话术与展示手段容易突破传统广告与食品标签信息边界,诱导性表达、暗示疗效等灰色地带增多;另一方面,平台入网审核、资质核验、过程管理和处置闭环等环节存在缺位,有的平台以“主播个体行为”“机器难管”等理由弱化自身责任,导致“谁来管、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在部分场景中边界不清。
此外,网售食品涉及主体多、链条长、跨区域特征明显,现有制度在全链条追溯、风险预警、联动执法等方面仍需更具针对性的制度供给。
影响——直播电商食品安全问题具有放大效应。
一旦出现问题食品或误导宣传,影响的不仅是单笔交易,更可能造成群体性误购与社会情绪波动,增加公共健康风险和监管成本;对平台而言,若任由风险累积,最终会反噬平台信用与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对行业而言,“劣币驱逐良币”会挤压合规经营者空间,抬高守法成本,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更重要的是,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任何突破底线的行为都将动摇公众对线上消费场景的信任基础。
对策——新规聚焦平台“关键环节”实行刚性约束,推动责任闭环落地。
据市场监管总局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规定》直指平台主体责任,围绕准入核验、人员管理、风险清单、监测处置、组织保障等提出制度化要求:其一,强化“入口关”。
平台需对直播间运营者主体资质以及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对首次开展食品直播的营销人员,须核验身份信息并组织食品安全培训,着力堵住“无资质直播、无培训上岗”的漏洞。
其二,建立“风险清单+过程控制”机制。
平台应结合食品类别、交易规模和风险状况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把运营者资质、禁售食品排查、直播行为规范等纳入重点管控内容,通过制度化清单把监管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日常管理动作。
其三,突出技术监测与快速处置。
《规定》要求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工作机制,运用技术监测、实时巡查等手段主动识别风险并及时提示,实现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警、事中阻断延伸。
其四,压实组织保障。
平台需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交易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明确职责,平台主要负责人还应每月组织食品安全调度会,推动风险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其五,形成处置闭环。
平台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后应立即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并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措施;接到监管通报后须及时落实相应管控要求,避免“以罚代管”“放任不管”。
同时,《规定》对直播经营的禁售食品和直播行为规范作出进一步细化,回应监管实践中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痛点,重点聚焦问题食品进入直播间、虚假宣传与夸大功效、食品类别混淆与信息不实等突出问题,明确禁售边界与行为底线,为执法监管、平台治理与商家合规提供更清晰的标尺。
该《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留出必要过渡期,推动平台完善制度、技术和人员配置,提升落实能力。
前景——从治理逻辑看,新规的核心在于把平台从“交易撮合者”进一步推向“风险守门人”,以制度刚性推动责任前移。
随着规则落地,平台治理能力预计将成为行业竞争的新门槛,合规经营、品质供给和可追溯管理将得到强化,直播电商食品赛道有望从“流量驱动”加快转向“质量驱动”。
与此同时,制度效果仍取决于执行力度与协同治理:平台需要把核验、培训、监测、处置做成可审计、可追踪的闭环;商家与主播要提升法律意识与专业能力,减少话术越界与信息失真;监管部门则需在跨区域执法协作、典型案例公开、信用惩戒联动等方面持续加力,形成“规则明确—平台尽责—违法必究—行业净化”的长效机制。
直播电商作为新兴业态,在繁荣市场、便利消费的同时,也对传统监管模式提出挑战。
此次新规的出台,不仅是对行业乱象的有力回应,更是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探索。
通过明确平台主体责任、细化监管要求、强化技术赋能,新规为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唯有各方主体切实履行责任,监管部门持续加强执法,才能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让消费者真正放心消费、安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