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吴某手头紧,给刘某刷交通信用卡、借360借条等平台套取网商贷共15万元。这套转贷行为被认定无效后,吴某起诉刘某追回本金。在调解现场法官告诉吴某,合同无效导致利息无法追讨,因为这笔钱不是他的自有资金。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刘某确认尚欠本金并分三期还清。法官提醒借款人要确保资金是自己的钱、不用贷款垫资、愿自己承担利息风险。一旦合同无效,“利息损失”只能由出借人自己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写借条时务必让对方说明资金来源并书面承诺无息。若发现对方套贷迹象应及时止损并保留证据主张返还已付利息。民间借贷本为救急互信,一旦沾上“套贷”二字后果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