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种试用期”伤了干活人的利益还把就业市场搞得乱七八糟影响经济发展

最近,全国好几个地方都出了些事儿,就是那些公司用“试岗期”、“适应期”、“考察期”这些新名词来糊弄求职者,根本不给法定的试用期。其实,这背后全是坑,不少求职者进去后不仅拿不到钱,还得干活,要是想走还很随意。人社部门反映了不少类似的投诉,说有些老板在招聘的时候设这些关卡,期限从几天到几周不等。这段时间里,员工得按要求干活,可合同里说好的工资却一分都没给。更糟糕的是,根本没人跟他们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也不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这些保障。法律专家说,《劳动合同法》早就说了,只要你给单位干活,劳动关系就算成立了。现在搞的这些名堂,其实就是想拖时间不签合同,好赖掉该给的钱和保险费。 这种乱象说明咱们劳动权益这块还有不少短板没补上。首先是法律界定上有点模糊。虽然法律写了试用期的规定,但对于刚入职的考察、试工这些阶段没细说清楚,有些企业就趁着这个空子打擦边球。 其次是监管跟不上。现在大多是等劳动者来投诉了才去处理那些已经有争议的案子,对于那些还没闹起来的隐性侵权很难发现。再加上基层执法的人手不够,面对那么多小微企业和灵活用工的情况,想全面管到位很难。 最关键的是劳动者维权太难。很多人为了找到工作只能认栽接受不合理条款;就算吃亏了也不敢吭声怕影响下一份工作。打官司要走的程序特别慢、花的钱也不少,很多人想想就退了。 另外就业市场也存在结构性矛盾,有些行业竞争太激烈,求职者的还价能力弱,这也让那些不规范的公司有了空子可钻。 要解决这个问题得各方一起出力才行。 首先在法律制度上得把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定得更清楚一点。只要员工是受单位管的、做有偿的活儿、内容也是单位业务的一部分,就算没有签合同或者用了什么别的说法都得认定是劳动关系成立。 建议通过司法解释或者地方条例把那些所谓的“考察期”都管起来统一到试用期里去监督。 执法方面也要转变思路不能光等投诉了才处理。可以搞个分类监管的机制,重点抽查那些投诉多的行业和大公司;利用大数据去查招聘广告里有没有违规条款;还要跨部门一起执法把劳动权益保障跟市场监管、收税这些工作结合起来做。 同时得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恶意规避劳动法规定的企业要联合多个部门一起惩罚。 维权支持上也得降低门槛让大家更容易打官司。可以探索建立快速处理纠纷的机制简化小额薪酬争议的手续;推广网上调解平台方便大家在线咨询;加强工会在非公有制企业里的覆盖提升集体谈判的能力;还可以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专门给那些没钱请律师的人提供帮助。 另外要多搞点普法教育活动通过发典型案例、入职前讲课等方式让大家知道自己的权利。鼓励行业协会定个用工规范指引引导企业自觉按规矩办事。 就业是大家生活的根本劳动权益保障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和谐。“变种试用期”这种现象不光伤害了干活人的利益还把就业市场搞得乱七八糟影响经济发展。要想彻底治了这个病得靠法律完善、监管得力、维权顺畅还有企业自觉才行。 只有把保障网络织密织牢了才能让每个劳动者心里踏实能体面地工作为高质量发展打下基础也能推动建设一个规范公平高效的现代化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