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遗产继承律师金佳: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金佳,今天给大家聊一聊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2018年,上海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九三学社张江支社副主委、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佳荣获了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还有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这些荣誉。金律师之前还曾在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联负责反家暴法宣传工作。她的工作经历很丰富,一直致力于遗产继承领域的法律服务。大家肯定听过不少关于非婚生子女争夺遗产的新闻吧?最近有个王先生去世后,李女士带着一个孩子出现,说孩子是王先生的非婚生女儿,想分得遗产。王先生的配偶和婚生子女当然反对了,家里顿时闹得不可开交。那么问题来了,这个孩子有权继承吗?答案是肯定的!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或危害。继承权就是这项“同等权利”的核心部分之一。具体来说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的“子女”可不光是婚生子女哦,非婚生子女、养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算在内。继承份额方面呢?同一顺序继承人分得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个时候很多人会疑惑:法律真的保护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利吗?他们和婚生子女有什么区别吗?今天就给大家彻底讲清楚这个问题。要想成功主张继承权,证据很重要。通常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意见书、对方生前承认亲子关系的书信录音录像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凭证等等。如果对方不配合做亲子鉴定怎么办呢?只要有初步证据法院也可以根据情况作出认定。金律师建议大家留存好证明血缘关系和对方身份认同的证据。面对这种情况,情绪化的抵触解决不了问题。我们要理性审查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来确认。对于一些复杂的家庭情感和社会伦理因素混杂的案子单纯打官司不一定是最优解。有时候通过非诉谈判、调解这些方式处理更好。比如九三学社张江支社副主委金佳和她的团队就擅长处理这种事情,在厘清法律事实的基础上寻求既尊重法律又能缓和家庭关系的解决方案。我们这个团队专业做遗产继承服务近20年了。我们不仅在诉讼中维护当事人权益还通过遗嘱设计、家庭协议这些方式帮助家庭预防和化解矛盾。法律不能因为出生方式不同就区别对待每个孩子的权利。只要我们合理安排就能让这些权利在阳光下实现减少对家庭的伤害。大家遇到过类似困惑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