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文物普查取得阶段性成果 不可移动文物总量突破4万处

江西省文物部门日前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省不可移રmovable文物资源总量已达到4万处,其中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9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4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985处。

这一成果是江西深入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体现,也标志着全省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一项系统性、基础性的文化工作。

江西省在这次普查中新发现文物近9000处,这些新发现的文物对于完整认识江西文化遗产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文物涵盖了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文化遗产,从古代遗址到近现代建筑,从传统工艺到革命遗迹,充分反映了江西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多元的文化特征。

资金投入的大幅增长为文物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四五"期间,江西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从2021年的5000万元增长至2025年的1亿元,实现了翻倍增长。

这一资金投入的增加,不仅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文物的科学保护、有效利用和传承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

充足的资金保障使得更多濒危文物得到及时修缮,更多文物保护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在制度建设方面,江西不断健全和完善文物保护的法律框架。

省级层面颁布了《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针对特定文物类型制定了《江西省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保护办法》,市级层面制定了《景德镇市瓷业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更加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利于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组织体系的完善为文物保护工作的落实提供了组织保证。

江西已建立省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工作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化工作体系。

市县两级文物管理机构实现了全覆盖,使得文物保护工作能够从省级层面贯彻到基层,确保了文物保护政策的有效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全面覆盖。

这种纵横结合、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大大增强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江西文物保护工作的这些成就,反映了全省在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系统性思考和整体性推进。

从普查摸底到资金保障,从法律制度到组织体系,各个环节都得到了重视和加强,形成了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这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传承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文物普查是一项“找家底”的基础工程,更是一项面向未来的长期治理。

江西不可移动文物总量达到4万处,既是历史厚度的注脚,也是现实责任的提醒。

把普查成果转化为制度约束、治理能力和公众共识,才能让文物在严格保护中延续生命、在合理利用中焕发价值,使赣鄱大地的历史记忆在新时代获得更坚实的守护与更广泛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