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充电宝被指虚假宣传

我是广州日报的记者周伟良,在调查充电宝容量“文字游戏”时发现,商家玩起了标签游戏。比如一款号称电芯容量20000毫安的充电宝,额定容量只有12000毫安,缩水率高达40%;某款5000毫安的产品,实际额定容量仅2700毫安,缩水46%;10000毫安的产品在6000毫安左右比较常见,缩水率通常在40%—50%之间。很多消费者像王先生一样,手机电池是4600毫安,买了一个商家标称10000毫安的充电宝,结果只够充一次电,还能再用多少全看运气。 王先生把这种情况比喻成“海参炒面”,说商家宣传的10000毫安就像菜名,实际是由两颗5000毫安电池串联组成的,中间损耗4000毫安,所以额定容量只有6000毫安。消费者杨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她买的10500毫安充电宝额定容量只有5800毫安,给手机充满一次电后电量所剩无几。记者发现,淘宝和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商家主要拿电芯容量做文章,比如一款20000毫安的产品广告写着足容不虚标,但实际额定容量只有12000毫安。 当记者把投诉转给客服时,对方都以“行业惯例”为由搪塞。有品牌客服解释说,10000毫安的产品由两颗5000毫安电芯串联组成,中间损耗了4000毫安。还有商家表示,如果不按大容量宣传,大家都买标注6000毫安的产品,实际容量可能只有3000毫安。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律师指出,商家只在广告里突出电芯容量这一较大数值,却没有以同样醒目的方式标明消费者实际能使用的额定容量,容易让消费者误解产品性能。他认为这种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真实、全面、不引人误解的规定。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律师也认为,充电宝标注容量与实际容量严重不符,已符合虚假广告的法律认定标准。 孙宇昊建议通过四个方面来治理这一问题:一是完善标注规范,明确要求电芯容量和额定容量必须以同样醒目的方式标注;二是加强监管执法;三是推进行业自律;四是提升消费意识。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律师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律师都强调了要从源头杜绝这种“标签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