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跟你讲讲这事,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的侯宜均编辑写了这个案子。那个叫孙某某的人,因为帮李某某卖电子烟被抓了,后来找到了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的夏律师,也就是夏茂珍。她介入之后,孙某某就被检察院给不起诉了。 先说说基本情况,孙某某明知道李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还在卖电子烟,他不仅帮忙在网上卖那些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还拿了好处费,一共赚了4500块钱。前后加起来销售额有10万多呢。后来公安机关把他抓住了,钱也退回去了。 那时候家属急得不行,赶紧去找了夏律师。夏律师接手后很快就去见了人,还去公安局阅卷,和团队的人一块讨论案子。弄清情况后,她觉得虽然孙某某确实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但情节轻微,又是从犯,认罪态度也好,退了4500块钱。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给个不起诉的决定。 结果人民检察院看了资料后觉得有道理,就采纳了这个建议。这对当事人来说是大好事啊,没判刑也算是改过自新的机会了。 我再给你捋捋逻辑,从公安那边看,这案子挺简单的。主要是看他有没有非法经营的行为,涉案金额达10万多块属于严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第二百二十五条说得很清楚:违反国家规定卖专营专卖物品就算是非法经营罪。按照这个逻辑,好像板上钉钉要判刑了。 可实际操作里可不是那么回事。我们律师在证据链条上查了很久:那10万多块钱里确实有退缴的4500块利润分成。然后我们又深挖量刑情节:他是从犯、认罪认罚态度好、还退了钱。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的规定和第三十七条酌定不起诉的规定,最后我们认为他符合这些条件。 所以检察院就听了我们的话决定不起诉。这事儿不光对当事人是个解脱,对我们律师来说也是一次专业能力的证明。好的刑事辩护不光得找到切入点,还得在复杂局面里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框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