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监督效能持续提升。
然而,涉企行政执法领域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行政执法中"四乱"现象仍时有发生,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和营商环境质量。
问题的根源在于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长期以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监督程序不够明确,监督权限界定不清,导致一些地方执法部门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约。
山东某市的案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该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在案卷评查中发现,某县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外地经营部作出的行政处罚涉嫌违规异地执法,这种越权执法不仅违反了管辖权规定,还可能引发"选择性执法"和"重复处罚"等连锁问题,加重企业负担。
经过依法提级监督和深入排查,该部门被要求整改,问题线索也被移交纪委监委进一步处理。
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国家在2025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同时推动了《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出台和施行。
这一条例坚持法治为民宗旨,充分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黑龙江大学教授王敬波指出,条例为做好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衔接,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通过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研判,确定重点监督事项。
这一规定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涉企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
条例还创新了监督方式,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等参加监督活动。
这种多元参与机制有利于提高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格局。
浙江省宁波市仙居商会会长蒋雨海受聘担任司法部首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他表示条例让民营企业家看到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心,增强了安心经营、放手发展的信心。
条例的实施对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认为,条例规定的"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决定书"等均具有刚性约束力,有利于推动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管理再到系统治理的转变,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类、影响一域"的集成效果。
这意味着行政执法监督不再是被动应对,而是主动出击,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改善执法生态。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执法监督要真正"长出牙齿"、发挥实效,必须在监督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上下功夫。
同时,行政执法监督不能代替执法、包办执法,而是要在尊重执法部门自主权的基础上,对其执法行为进行有效制约和指导。
这要求监督机构既要敢于亮剑,也要科学理性,既要维护企业权益,也要支持执法部门依法履职。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不在于“少执法”,而在于“依法执法、规范执法、透明执法”。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施行,把监督的规则、程序和责任进一步写入制度框架,为纠治涉企执法顽疾提供了更硬的抓手。
只有让每一次执法都经得起程序检验、权力约束和社会监督,才能让企业把更多精力投入创新与发展,也才能以更高水平依法行政夯实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底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