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婚姻登记到底管不管用心里没底

在如今的全球化浪潮下,去境外“闪婚”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虽然这看起来像是一时兴起的浪漫之举,可一旦分手,往往就会引发棘手的财产纠纷。最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给大伙儿提了个醒,原来境外的婚姻登记在国内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这件案子的起因其实挺简单,就是两个人在社交平台上认识,然后一起跑到美属塞班岛旅行。去了塞班岛后,感情冲动之下就在当地领了结婚证。回到中国后,两人关系闹掰了,一方把另一方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婚戒还有旅行花掉的钱,总共加起来有7万多块。被告那边倒也不怂,直接拿出了经过海牙认证的结婚证,说双方早就合法结婚了,不存在婚约财产返还的问题。 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关键在于看境外登记的婚姻在国内认不认。按照咱们中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只要结婚的实质要件比如年龄、自愿程度符合咱们的法律规定,形式上又符合当地规定(在塞班岛办的手续),再加上文件是海牙认证过的真家伙,那这婚姻肯定就是有效的。既然是有效的婚姻关系,那双方争议的就只是婚姻期间的财产问题了,根本不适用什么婚约财产返还的规定。 不过这件事也反映出一个大问题:好多老百姓对境外婚姻登记到底管不管用心里没底。总觉得在国外领的证就跟旅行纪念照似的没啥约束力,结果等真正出了事儿才知道打官司麻烦得很。而且境外离婚跟国内离婚程序也不一样,没法直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得去法院打官司才行。 针对这些情况,咱们的司法部门和社会机构还得加把劲儿多宣传宣传法律风险。咱们老百姓不能只图一时痛快就随便在国外结婚领证,得先搞清楚这到底算不算数。同时呢,也得推动国际司法协作简化一下那些繁琐的认证手续,别让大家为了办手续跑断腿。 展望一下未来吧。随着跨境旅游越来越方便,跨境婚姻肯定还会越来越多。光靠现在的这些规定可能有点不够用了。一方面可以在《民法典》里把涉外婚姻的效力认定规则再细化一下;另一方面也得加强国际对话协作。咱们还得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搞普法宣传这些方式提升大家的法律意识。 虽然这案子最后是原告撤诉了算完事儿了,但它暴露出来的那些问题确实值得我们好好想一想。婚姻不光是谈感情的事儿,更是件严肃的法律大事儿。尤其是在境外搞这种事情的时候,程序和后果都得算清楚。司法机关通过这种个案裁判把规则理一理,有助于规范大家的行为,也能给大家营造一个更有序的跨境家庭关系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