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审查首次在公用事业领域开出“禁止令” 监管出手维护瓶装气市场公平竞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禁止佛山市南海区蓝鸟燃气有限公司与南官燃气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新设合营企业;这个决定在公用事业反垄断执法中至关重要。 事件起于2024年10月。当时,佛山市南海区六家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签署协议——计划新设一家合营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和运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虽然该集中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但当事方主动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这为监管部门及时介入提供了机会。 市场监管总局对此案进行了严谨审查。监管部门征求了涉及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经济学分析,确保决定的客观性。 经评估,监管部门发现该集中存在明显竞争风险。合并后的实体将在佛山市南海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获得支配地位,这将为其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协调行为创造条件,可能实施提高商品价格等垄断行为。由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关系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这种垄断行为将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 基于以上分析,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禁止了本案。 这是监管部门首次在公用事业领域作出禁止决定。公用事业涉及能源、供水、供气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这些领域的市场竞争状况直接影响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成本。在这些领域加强反垄断执法,防止市场垄断,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具有特殊重要性。 这一决定也反映了反垄断执法的新发展。过去反垄断执法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互联网等领域,对公用事业领域的关注相对较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用事业领域的垄断风险日益凸显。监管部门的这一举措表明,反垄断执法正在向更加全面、深入的方向发展。 不容忽视的是,当事企业的主动申报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及时介入的机会。这提示企业在进行可能涉及竞争问题的经营决策时,应当主动了解反垄断法律规定,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审查。这样既能避免事后被动应对,也能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做出贡献。

此次反垄断执法向市场主体发出了明确信号:在任何领域,尤其是关系民生的公用事业领域,都不能破坏市场竞争秩序;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如何平衡规模效益与市场竞争,将成为监管部门的重要课题。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置,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为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了范例,展示了中国市场监管体系的成熟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