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拆迁“好处费”策划假离婚并私自过户房产,安徽法院依法认定过户目的不当并判决分割

一起因虚构婚姻关系引发的房产分割诉讼,日前在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宣判;案件折射出少数人为获取不当利益而利用婚姻制度的现象,其裁判结果对类似纠纷具有警示作用。案件争议焦点源于2024年5月的一次异常产权变更。汪某听闻可通过“假结婚”获取拆迁补偿款,便与丈夫钱某商议办理离婚。为提高“成功率”,双方将2019年登记为共有的婚房过户至汪某名下。需要说明的是,引发争议的A房屋原为钱某婚前个人财产,后于2021年1月由其自愿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审理查明,双方所谓“假离婚”包含多重违法风险:一是虚构事实误导婚姻登记机关,二是意图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三是借婚姻关系变更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2024年的第二次过户明显背离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本案的难点在于对两次产权变更效力的区分认定。法院将2019年基于婚姻关系的自愿共有与2024年涉嫌欺诈的过户行为分别评价。判决书显示,不动产登记虽具有公示效力,但当登记原因涉嫌违法时,司法机关可以审查并还原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更深层看,该案也反映出城镇化和城市更新过程中出现的投机行为。随着拆迁更新推进,个别地区滋生围绕拆迁政策的灰色操作。本案中提到的“中间人”邵某及其所谓“合作方案”,也暴露出基层治理中仍需深入规范的环节。法院最终采用折价补偿方式处理,兼顾多项因素:既认可2019年双方对A房屋的共同处分事实,又否定2024年的恶意过户;对婚内取得的B房屋则坚持依法平等分割。经专业机构评估核算,两处房产价值相互折抵后,判定汪某向钱某支付四万余元补偿款。主审法官在接受采访时强调,婚姻关系不是牟利工具。《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试图通过解除婚姻关系获取额外利益的做法,不仅难获法律支持,还可能带来难以挽回的身份、财产等风险。

这起案件对公众具有明确的法律提示;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变更看似只是产权登记,背后往往牵涉复杂的法律关系与权益边界。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为规避规则提供空间。无论是否打着“假离婚”的名义,只要违背真实意愿、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实施有关行为,都将面临法律审查并可能被否定。对个人而言,遵守法律、尊重制度的严肃性,才是降低风险、守住权益的根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