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医院心脏手术致患者死亡 省级鉴定确认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问题—— 近日,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就一例患者在接受心脏射频消融治疗过程中死亡的医疗事件作出通报,引发社会关注。

通报显示,患者宋女士,60岁。

其4月18日曾因上腹痛到消化内科门诊就诊后自行回家;4月27日又因心悸等症状到心血管内科门诊就诊,随后以“室性期前收缩”收治入院,并于4月29日实施电生理检查及射频消融术。

手术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医院配合完成尸检并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原因—— 根据省、市两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医方实施射频消融术具有手术适应证,但在诊疗关键环节存在明显不足:一是风险沟通与告知不到位,未充分实现患者及家属对手术风险、替代方案及可能后果的知情理解;二是手术操作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在高风险医疗行为中未达到应有的规范化与精细化要求。

鉴定意见同时指出,术中出现的并发症属于“可以预见但难以完全避免”的风险类型,这一表述反映出临床技术本身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但并不因此免除医方在流程管理、风险控制与规范操作上的责任。

最终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影响—— 此类事件对公众健康安全感与医患互信带来冲击。

其一,患者家属对“就诊缘起与最终结局”之间的认知落差,容易在传播中被简化为“看胃病却死于心脏手术”等标签化叙事,进一步加剧误解与情绪对立。

其二,鉴定结论明确医方主要责任,将倒逼医院在知情同意、围手术期管理、急救体系联动等方面对照整改;同时也提示同类医疗机构,涉及电生理与消融等介入治疗,应把风险管理前置到门诊评估、入院讨论、术前谈话、术中监测、术后观察等全链条。

其三,赔偿协商分歧凸显医疗损害救济的现实难点:一方面家属期望获得与损害后果相匹配的补偿与解释;另一方面赔付需在法律框架与鉴定结论下依法测算,若缺乏专业沟通与第三方机制,容易陷入长期拉锯。

对策—— 围绕通报所列问题与鉴定意见,化解矛盾、减少同类事件,关键在于把“制度可执行”落到“环节可追溯”。

首先,完善知情同意与风险沟通机制,严格执行术前谈话“双人核对”“要点清单化”与“患者复述确认”等做法,确保风险告知不是形式签字,而是可理解、可记录、可追踪。

其次,强化手术适应证与围手术期评估的多学科讨论,对高龄患者、合并基础病或心律失常类型复杂者,明确评估路径与分级处置预案。

再次,提升术中风险识别与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可能发生的呼吸循环崩溃等情况开展常态化演练,优化麻醉、监护、急救团队协同流程与设备配置。

第四,推进纠纷处置依法规范,赔偿协商可引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或司法确认等途径,推动信息公开、沟通解释与权利救济并行,减少对立情绪。

医院方面亦应在尊重事实基础上,持续向社会披露整改措施与阶段性成效,以回应公众关切。

前景—— 从行业发展看,电生理检查与射频消融是心律失常治疗的重要手段,整体安全性与有效性不断提高,但风险并不会因技术进步而自动消失。

未来一段时期,医疗机构的竞争力将更多体现在医疗质量与安全治理能力上:既包括临床技术水平,也包括规范诊疗、风险沟通、全过程管理、患者体验与纠纷化解能力。

随着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与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对关键操作的记录留痕、术前评估标准化、并发症监测预警等措施有望进一步完善;同时,社会对医疗安全与责任追究的关注度将持续提升,促使医疗机构以更高标准落实依法执业与精细化管理。

生命无价,安全至上。

每一起医疗事故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难以愈合的创痛。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医疗服务不仅是技术的较量,更是责任的担当。

唯有将患者安全置于首位,在每一个诊疗环节中保持敬畏之心,严格遵循规范流程,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悲剧重演。

期待相关各方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纠纷,更期待医疗行业能够从中深刻反思,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完善的制度,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