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普通的债务纠纷案件,因执行阶段的创新突破引发社会关注。
2019年至2023年间,从事装饰装修的陈某多次从好友张某经营的建材店赊购材料,累计拖欠货款3.6万元。
经多次催讨未果后,张某于今年初向大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面临现实困境。
经全面调查,陈某名下确无存款、房产等可供执行财产,传统查封冻结措施难以奏效。
但法官在走访中发现两个关键细节:债权人张某新开酒楼的装修工程急需熟练工人,而债务人陈某恰具备专业装修技能且处于待业状态。
"这不仅是执行难题,更是修复社会关系的契机。
"主审法官介绍,在充分评估双方需求基础上,法院创造性提出"劳务抵债"解决方案。
根据调解协议,陈某以每日300元的市场薪酬标准为张某提供装修服务,每月6000元劳务报酬中的50%直接抵扣债务,既确保张某能按期收回欠款,又保障陈某的基本生活所需。
法律专家指出,该案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明确规定,执行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大余法院的实践突破传统"现金偿付"思维局限,将债务人劳动能力转化为偿债资源,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新思路。
数据显示,近三年全国法院终本案件中,约23%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此类创新举措有望提升实际执结率。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案例体现了基层司法智慧。
当前经济形势下,部分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劳动者面临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简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可能造成"双输"。
大余法院的柔性执行既维护司法权威,又保留当事人生产经营能力,更修复了受损的社交关系,实现"一案多赢"。
执行工作的难点,常在于“有债却难兑现”。
在依法保障胜诉权益的同时,如何把个体的履行能力转化为可落地的履行结果,考验基层治理与司法智慧。
以工代偿的探索表明,守住法律底线、兼顾现实条件、促成双方共赢,既能让债权人看到“兑现的路径”,也能为债务人提供“重新履约的机会”。
对社会而言,真正值得倡导的,是契约精神与诚信履行:能按期履行不拖欠,才是最省成本、最有尊严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