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社区管理中的广泛应用,个人生物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一批典型案例表明,部分物业及房地产企业在运用人脸识别技术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亟需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规范和整治。 问题的严重性在重庆两江新区的案件中得到充分体现。检察机关调查发现,三家物业及房地产企业在人脸信息的收集、存储、传输等环节均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其中一家企业的信息系统存有超过150万条人脸数据,另两家企业分别管理13个小区和多个项目。这些企业普遍存在采集的人脸信息通过互联网明文传输、未经监护人同意收集未成年人信息、敏感信息未进行本地化存储等十余项风险隐患。尤其令人担忧的是,这些企业均未与第三方数据处理者签署安全协议,存在数据泄露、非法买卖的重大隐患。 人脸识别技术在社区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初衷是好的,但其所涉及的生物特征信息具有高度敏感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后果将远比普通个人信息泄露更为严重。这正是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所在。许多物业企业在引入人脸识别系统时,更多关注的是技术的便利性和成本效益,而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要求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不足。同时,行业规范缺失、监管机制不完善,也为违规行为提供了空间。 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两江新区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与区网信办建立了技术支撑、信息共享、专项协作等工作平台。在调查过程中,检察机关邀请网信部门业务专家参与现场检查,起到专业技术力量在取证中作用,破解了违规收集人脸信息的取证难题。这种跨部门协作的模式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2025年7月,两江新区检察院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对应的企业进行整改。这一举措充分说明了检察公益诉讼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的重要作用。 区住建委对检察建议重视,迅速采取行动。一上对案涉企业依法进行监管,另一方面向全区物业企业下发规范通知,从行业层面划定了明确的红线。通知明确要求严格限定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禁止业主生活细节监控、私人区域拍摄等非安全管理场景随意使用。同时要求物业企业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系统运维,确保数据仅用于小区安全管理,严禁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在获取同意上,规范要求处理人脸信息必须取得个人充分知情前提下的自愿、明确同意,处理未成年人信息更需征得监护人同意。在存储上,要求采用加密技术,存储期限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到期后自动删除。 经过整改,到2025年10月,两江新区检察院邀请网信部门专家参与跟进调查,确认案涉企业已全面整改相关问题,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已消除。这一结果表明,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可以有效解决企业违规问题,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本案的办理过程也为今后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通过个案办理推动行业治理,既解决了具体的违法问题,又通过行政机关的规范指导,实现了从点到面的治理效果。这种"办理一案、规范一行"的做法,充分发挥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治理功能。
在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法治建设必须同步推进。这起案件不仅保护了百万条个人信息安全,更确立了技术创新不得损害公民权利的基本原则。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司法实践的深入,"科技向善"正逐渐成为现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