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镜湖区有一家饭店,因为多收了3元打包费,被罚了1000元。就像这次事件中,消费者点了一份炒饭、一根烤肠还有2个鸡腿,结果被按照单品收取5元的打包费。可问题是,这顿饭总共只给了统一的打包服务,3元的多余费用没有任何对应的服务。原来这家商家在两大外卖平台上设定了强制打包费,顾客根本没办法取消这项费用。 市场监管局给这个餐饮企业开了警告并罚款1000元。他们分析认为,商家混淆了必要包装和有偿服务的概念。其实打包费设立是为了覆盖成本和保证食品安全,但收费必须是消费者自愿选择、明码标价且质价相符才行。不过有些商家却把打包费变成必选项,按数量重复收费,或者收了钱不提供服务,这样就是用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这次处罚给了整个外卖行业一个警告:合规不是简单的形式主义。不是把价钱标出来就完事了,而是要让交易变得公平。商家不能把收费和消费强制捆绑在一起,任何这样的行为都已经触犯法律红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