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因涉嫌赌博罪被起诉的黄某甲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该案终审裁定再次提醒社会公众,参与赌博活动,尤其是充当赌博中介,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根据裁定书记载,黄某甲于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间,以其位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的居住地为据点,通过微信接收黄某乙、张某、魏某等人投注澳门、香港“外围六合彩”的赌资,并将赌资转投给上家邬某及在逃人员黄某丙,从中按投注额4%抽成获利。经查,黄某甲累计收受赌资86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2万元。涉案金额较大、参与人员较多,反映出该赌博活动具有一定组织化特征,社会危害不容忽视。黄某甲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2月被公安机关发现。案发后,她于2月12日被抓获,随后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黄某甲表示认罪悔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万元,对应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甲以营利为目的,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赌博,赌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结合其认罪认罚、退赃等从宽情节,惠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黄某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家庭情况特殊、系初犯、主观恶性小、量刑过重”,请求改判缓刑。其辩护人提出,黄某甲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量刑应更平衡。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适当。对于缓刑请求,法院指出,黄某甲所称“家庭情况陷入绝境”经核查并不属实;其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一审已充分考虑;缓刑适用需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判断,原审不予适用缓刑并无不当。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于2025年12月12日作出,为终审裁定并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折射出赌博活动仍有滋生空间。一些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通讯工具,以居住地等场所为掩护,组织他人参与境外赌博,形成较为隐蔽的赌博链条。黄某甲虽处于链条中的中介环节,但其接收赌资、转投上家并从中获利,客观上促成了赌博活动的运转,依法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判决结果也体现出司法机关对相关违法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本案也反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黄某甲虽被判处监禁,但其主动认罪、积极退赃获得从宽考量;从宽不等于放纵,法院对缓刑申请的审查与驳回也表明,对赌博犯罪的惩治仍以社会危害性和法律标准为依据。
该案终审裁定表明,任何试图以违法方式牟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公众应引以为戒,远离赌博及有关“中介”行为,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收益,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