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没,最近在上海长宁法院,王博和陈莎经手了一个挺有意思的案子。樊某和A美容院因为纠纷闹上了法庭。樊某这些年一直在这家店里做美容服务,结果店长带着她去别家店铺做了超声刀、皮秒这些项目,又在A美容院做了焕氧泡泡美容和鼻部微晶瓷注射。两张发票开下来一共花了10万元。没想到她后来皮肤就出问题了,肿得不行还很敏感,折腾了好几个医院才治过来。 法官说这家美容院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都没有,查不到医生信息。之前司法鉴定也给了个“不予受理”的结果,说证据不足没法下结论。后来问了行政部门才知道,这些项目都是有创治疗中的微创项目。法官觉得A美容院是专门搞美容的,樊某充值或者买套餐付钱就构成了服务合同。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有欺诈行为的得按三倍赔偿。像这种皮秒、超声刀操作肯定得有资质,A美容院没证还敢搞这些项目,分明是骗消费者的知情权,得给人家“退一赔三”。闫漫记者也提到了一点,像这种专业技术很多人不太懂容易被误导。如果机构超范围经营还瞎宣传,就相当于在骗人做决定。这就是为什么最后A美容院要按三倍的钱赔给樊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