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渔五年成效显著 土著鱼类种群恢复至344种

长江禁渔政策实施五年来,在生态保护、民生保障和执法管理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近日通报了这一重要进展。

生态恢复成效显著,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标持续向好。

根据监测数据,2021年至2024年间,长江流域累计监测到土著鱼类344种,相比禁渔前增加36种,增幅达12%。

这一数据变化直观反映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的积极态势。

与此同时,长江干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也实现了明显提升,从禁渔前的"无鱼"等级上升至"较差"等级,虽然距离"优""良""一般"等更高等级仍有差距,但上升轨迹清晰,发展方向明确。

旗舰物种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种群重建迈出关键步伐。

中华鲟作为长江流域的标志性物种,其保护工作得到了重点关注。

2024年至2025年,中华鲟放流规模连续两年超过100万尾,这一规模的人工放流有效补充了野外种群数量,为濒危物种的自然种群恢复提供了有力支撑。

长江江豚种群数量呈现稳定增长态势,分布范围持续扩大,表明其生存环境和食物链条逐步改善。

长江鲟自然繁殖试验的成功,标志着这一物种的野外种群重建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这些成果的取得,得益于农业农村部牵头建立的部际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形成了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民生保障体系完善,退捕渔民实现平稳转业。

禁渔政策涉及23.1万退捕渔民的生计问题,这是推进工作的重要考量。

农业农村部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采取了系统性的安置保障措施。

在就业方面,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就业率基本达到100%,实现了从传统渔业向其他产业的平稳转换。

在社会保障方面,符合参保条件的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已有6万人领取养老金,为其提供了基本的老年生活保障。

对于困难群体,1.2万困难渔民被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形成了"应帮尽帮、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兜底保障体系。

这一系列举措确保了禁渔政策的平稳实施,避免了社会矛盾的激化。

执法管理体系健全,禁捕秩序总体平稳。

为了确保禁渔令的有效执行,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沿江各地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通过与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的协作,形成了"水上严打、岸上共管"的执法合力,实现了陆海联动、部门协同的全方位监管。

五年禁渔以来,涉渔违法行为呈现总体下降趋势,社会保护意识也得到了持续增强,禁渔政策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支持。

下一步工作方向明确,长效机制建设持续推进。

农业农村部表示,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各地,在守正创新、系统施策的基础上,补齐工作短板,完善长效机制,强化联合执法,提升保护能力。

这一系列举措旨在坚定不移地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政策,通过水生生物的高水平保护,为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支撑。

长江十年禁渔是一场着眼长远的系统工程,既检验治理体系能力,也考验社会协同程度。

监测到的土著鱼类种类增加、旗舰物种保护取得进展、禁捕秩序趋稳,说明方向正确、措施有效。

更重要的是,应把阶段性成效转化为制度性优势,以更科学的修复、更严格的监管、更扎实的民生保障,持续推动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让生态改善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