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的判定跟进项转出,到底是咋规定的?咱们得聊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说法,非正常损失就两种情况:一种是管理不善,把货物给丢了、盗了,或者坏了;还有一种是犯法,让政府给没收、销毁或者拆除了。其他像天灾、市场跌价、生产中正常消耗的,都不算非正常损失,也就不用转出进项。至于具体要转出哪些进项,这次的新规定里说得很清楚,主要涉及货物、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和建筑服务这些,设计服务这部分不算在内了。另外,固定资产要是坏了也不用转出进项。 企业得小心啦,“管理不善”和“违法被处置”这两个坑踩不得。平时做账的时候要留着内部盘点表、责任认定书、灾害证明和执法文书这些资料。万一税务局来查账的时候能拿出来核实。这些规矩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里面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