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那个刘某,也就是原告,在2018年借给林某十来万块钱,说是承包菜地需要周转资金。林某当时写了借条给刘某。结果呢,借款到期了,林某没钱还,就把借条换了一下,重新定了个还款期限。谁知道这以后没过多久,林某就突然去世了。 刘某就去找林某的妻子李某要钱啊。李某在微信上回了一句:“我看到借条了,但具体多少没跟我说过。我还有三个小孩要养呢,现在没办法还。”后来刘某催了好几次都没用,只能把李某告上法庭了。 案子到了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文斗法庭审理。这案子也是挺常见的吧,借款人去世了债务怎么办?像李某说的那样:“别人都死了,这些债都是他自己欠的,借条上也没有我的名字。况且我有三个孩子要抚养啊。” 法官也没跟她们客气:“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啊!谁死了债就消了吗?你们是夫妻关系啊,他生前欠的就是你们共同的债务。你必须还!” 法院最后判决说李某得还刘某十来万本金还有利息呢。 有个叫杨苗和熊莉莉的同事校对编辑了这篇文章吧? 其实啊,夫妻一方死了之后债务怎么办?这次审理的就是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就说了: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追认的就是共同债务。这次李某在聊天里也表示承认这个借款并且答应慢慢还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六条也说了生存一方要对共同债务负责嘛。 法官提醒一下大家:借款人死了之后欠债并不是直接消失了啊!继承人也不是借款合同相对方嘛。如果有遗产继承的话就得在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如果放弃继承或者没遗产可以继承的话就不用负责咯。 夫妻共同债务嘛就是指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者共同经营活动引起的债务。债权人要让配偶负责还钱得证明这钱是为了生活或者经营或者双方都同意(像共同签字、事后追认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