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1日的报道显示,青海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琨明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委和中共青海省委联合宣布开除党籍和公职。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其展开立案审查调查,此案始于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的研究结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张琨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组织意识淡漠,给全面从严治党带来不良影响。张琨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不仅多次违规收受礼品,还长期接受宴请。特权思想作祟使得他接受私营企业主专门承租房屋为其提供聚餐饮酒服务。同时,他大搞权钱交易,在工程承揽和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在这次事件中,青海省监委收缴了张琨明的违纪违法所得,并且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张琨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鉴于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青海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玉树州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玉树市第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均被终止。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和青海省监委联合行动处理了这一事件。青海省委宣传部是本次事件的直接关联方。中共青海省纪委监委在处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最终决定给予张琨明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青海省监委收缴了他的违纪违法所得并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这次事件涉及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张琨明应该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把维护党和国家利益放在首位。然而他却违背了党的纪律要求,将公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在这次审查调查中,青海省纪委监委严肃处理了张琨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他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并终止其代表资格。这个事件给所有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必须遵守党纪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