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引流诈骗加线下洗钱变现”的混合型犯罪

在成都双流法院的一次庭审中,法院判决了一件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这个事件可以追溯到2024年8月,当时一位肖女士收到了一个陌生快递,里面放着宣传单和二维码。好奇的她扫了这个二维码后,被拉入了一个群聊,又按提示下载了一个APP。刚开始在这个APP里她的钱赚了1000元并成功提现,就放松了警惕。后来APP里的“客服”以操作错误为借口,骗肖女士通过支付宝转账了1万元。接着又骗她把巨额现金还有购买的黄金通过快递邮寄给指定的人。到案发时为止,肖女士一共损失了34万多元。其中,她把7万多元现金给送到成都的一个地方后,陈某就指使吴某带上口罩帽子、给他一部手机,让他去那个地方拿装有现金的纸箱。吴某拿到钱后转给陈某,陈某接着就把这笔钱交给上家了。 作为这笔生意的经手人,陈某从中获利1000元,还给吴某付了200元报酬。法官审理时认为陈某明知道可能是犯罪所得还帮着转移,得负刑事责任。根据他的行为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法院判他有期徒刑十个月还罚了款。这个案子属于典型的“线上引流诈骗加线下洗钱变现”的混合型犯罪。法官提醒大家要小心:平时寄件收件时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给的链接和二维码;如果发现有人让你去代收货物、特别是不明来历的现金或贵重物品时更要慎重。不要为了那一点点好处费就把自己变成别人犯罪活动的帮凶。如果有人让你帮他转移赃款、窝藏赃物或者帮他销售赃物等行为时你都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面临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