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伤不鉴定”彰显了司法部门为民办实事的态度

2025年,衡阳男子李阳遭遇了严重的疾病,突发脑出血术后昏迷,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虽然病情危重,但由于高昂的医疗费用,李阳的父亲不得不考虑卖掉他名下的房产来筹措资金。为了卖掉房产,李父需要证明儿子李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自己担任监护人。然而,这个过程并不顺利。 2月26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对这个困境家庭伸出援手。原来,李父联系了长沙的鉴定机构准备转运李阳进行司法鉴定,可是李阳的病情危重,长途转运存在生命危险,高昂的鉴定费用也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 蒸湘区人民法院得知此事后,决定亲自给困境家庭提供帮助。2月26日,蒸湘区人民法院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还有本地多家医院的医疗专家共同前往医院看望李阳。专家们现场查阅病历、体格检查及病情会诊后出具了《技术调查报告》,认定李阳缺乏感知、辨认能力和行为能力。 蒸湘区人民法院依据医院出具的报告认为没有必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行为能力鉴定。结合申请人监护能力以及配偶同意的情况,法院判决李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李父作为监护人。 这个案例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华声在线记者虢灿和蒋婕对此进行了报道。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介绍了他们处理这类案件的原则:现实中成年人因突发疾病认知丧失的情况比较普遍。 承办法官强调民法典中没有规定司法鉴定是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必经程序。这次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司法部门的温度和效率。刘畅畅记者编辑这篇报道时也表达了对这次司法处理方式的赞扬:“明伤不鉴定”彰显了司法部门为民办实事的态度。 通过这次事件我们看到了法律保障困难群体权益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虽然过程充满挑战,但通过多方共同努力解决了问题。相信在未来类似案例中会有更多温暖和帮助传递给需要帮助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