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名从事软件开发的高级工程师因工位小憩、就餐等日常行为,在48小时内被密集处罚并遭辞退,最终通过司法途径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起因于外包行业特殊的管理模式。
2020年入职的程序员小陈,原本在外部项目工作,2024年3月所在项目结束后,被要求返回公司位于宝山的办公场所接受统一管理。
在这一过渡期内,员工主要从事培训学习、撰写心得等非项目性工作。
据宝山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沈璐介绍,该外包企业在办公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并安排人事部门专人负责考勤监管和录像审查。
今年6月,小陈突然收到一份书面警告,称其存在五次工作时间睡觉超过半小时的行为。
次日,公司又连续发出三份口头警告,分别指向擅离岗位、工作时间就餐以及未经批准使用个人电脑。
随后,企业将三次口头警告合并升级为一次书面警告,并以一个月内累计两次书面警告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小陈的劳动合同。
面对突如其来的辞退决定,小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万余元。
仲裁请求被驳回后,她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小陈的代理律师指出,所谓工作时间就餐,实际是因外卖配送延误导致在工位用餐;所谓擅离岗位,不过是培训期间前往茶水间、卫生间或接听工作电话等正常活动。
法院调取监控录像后发现了关键事实。
虽然小陈确有在工位休息的情况,但办公区内多名员工存在类似行为,公司长期对此未加干预。
小陈离开工位的时间多数不足半小时,且发生在未安排具体任务的培训阶段。
更重要的是,企业并未在违纪行为发生时及时指出并要求改正,而是通过倒查监控的方式,对一段时期内的行为进行集中处理,将性质相近的多次行为拆分累计后升级处罚。
法院认定,小陈的行为属于可通过提醒教育予以纠正的轻微违纪,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严重程度。
企业在特殊培训时期,采取回溯审查方式,对同类违纪行为选择性处罚个别员工,将同一天发出的口头警告强行拼凑为书面警告,进而凑齐两份书面警告以认定严重违纪,这种做法属于刻意制造解除条件,缺乏合法基础。
最终,法院判决该外包公司的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应向小陈支付赔偿金11万余元。
这起案件折射出当前部分企业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一方面,技术监控手段的普及为企业管理提供了便利,但监控权的行使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能演变为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工具。
另一方面,外包行业人员流动性大,部分企业在项目间歇期采取集中管理模式,容易出现管理标准模糊、执法尺度不一的问题。
从法律层面分析,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法定情形,严重违纪的认定应当遵循规章制度明确、程序正当、处罚适度的原则。
企业不能通过事后倒查、选择性执法等方式,将本应通过管理手段纠正的一般违纪行为升级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这既违背了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也损害了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这起"监控开除"案件犹如一面多棱镜,折射出数字化转型中劳动关系的复杂图景。
当科技赋予管理者"全景敞视"能力时,如何防止技术异化为压迫工具,成为亟待解决的现代管理命题。
法院判决不仅维护了个案公正,更传递出"技术应用须恪守人性温度"的司法导向,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判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