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业主没给停车费,物业居然把人家的车拒之门外。最近太仓市人民法院判了这么一桩案子。太仓有个叫刘某的业主,买了产权车位,可自打2025年1月他不缴停车费后,物业公司就动起了歪脑筋。刘某认为物业费里已经包含了停车费,所以拒绝给钱。物业公司收不到钱就把车给设成了“临停”,这一来每次进出小区都得人工抬杆放行,离开时还得按临时停车收费才能走。 刘某觉得这是侵权行为,就在2025年3月把物业告到了太仓法院。他要求停止限制通行并赔礼道歉。法院认为,业主有自由进出小区和正常用车位的权利。物业公司设置识别系统原本是为了方便大家进出、维护秩序,而不是用来催费的手段。刘某不缴费虽然有错,但物业公司应该通过协商、催告或者打官司等合理方式要钱,不能直接用技术手段锁车。 物业公司把车设成“临停”导致进出受阻、离开时额外缴费,这超出了服务的合理范围,是滥用权限侵害了业主的权利。所以法院最后判决物业马上停止限制刘某的车通行,恢复自动识别功能。现代快报记者徐晓安 通讯员王翊颖 吴羽娴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