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中央建言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多措并举激发产业升级新动能

企业既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也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国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关键于更紧密贯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多方建议认为,继续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现实需要,也是培育新质生产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的重要抓手。问题上,主要矛盾集中两端:一端是成果供给与需求对接不畅。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在技术成熟度、工程化适配和应用场景匹配上,与企业真实需求存在“错位”,导致“有成果难转化、要技术难找到”的情况仍然存在。另一端是参与机制不够充分。部分民营企业在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国家重大科技平台使用诸上获得感不强,参与重大攻关的渠道、规则和门槛仍需优化,影响其创新活力释放。原因分析显示,这些问题既有体制机制层面的衔接不顺,也有评价导向层面的偏差。一是科研项目选题与产业痛点连接不够紧,面向现代化产业体系薄弱环节的关键技术识别和组织方式仍需加强,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早期攻关的路径不够清晰。二是成果评价体系对应用转化的权重仍不足,部分项目评审、人才评价、职称评定更偏重论文、奖项等指标,转化效益和产业贡献度体现不够。三是专利从申请到运营的前端把关不严,部分专利缺乏产业化可行性评估,导致质量和转化率不高。四是技术要素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仍在完善,交易平台、标准体系、互联互通机制有待健全,增加了成果流通与交易成本。五是科技金融对企业创新的支持仍需更精准,创投税收政策、退出渠道和资本循环效率等环节仍有提升空间。影响层面,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够突出,直接后果是科技成果难以形成规模化生产力,产业升级节奏受限;间接影响体现在创新资源配置效率下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化程度不足,容易出现重复投入、“卡点”长期存在等问题。此外,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创新不足,可能削弱创新体系的多样性与竞争活力,不利于形成面向市场、面向应用创新生态。对策建议强调系统施策、联合推进。一是提升科技成果源头供给质量,推动供需更高水平匹配。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应更精准识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关键技术,鼓励企业、社会资本参与联合攻关,提升基础研究到应用开发的衔接效率。二是强化应用导向的评价机制,将成果转化效益纳入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的重要指标,推动科研活动更聚焦真实需求、真实场景和真实贡献。三是在高校加快建立以产业化前景为依据的专利申请前评估机制,从源头提升专利质量,减少“重数量轻质量”,提高可转化专利的供给比例。四是加快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推进互联互通,促进要素高效流动,探索形成更统一规范的交易体系,完善科技成果交易平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五是加力保障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拓宽创新需求沟通渠道,健全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的科技创新计划形成机制,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研究任务,提高民营企业参与度;推动有关部门有序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技平台,降低使用门槛;在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研发、成果转化环节,更好统筹技术指标与产业化指标,对民营企业探索差异化支持政策,促进创新成果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六是强化科技金融赋能,优化创投行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完善科创企业上市制度安排,畅通退出渠道,形成“募集—投资—管理—退出”的良性循环,为企业持续创新提供更稳定的资金供给。前景判断上,随着我国创新体系加快从“供给驱动”转向“需求牵引、供需协同”,企业在创新链条中的牵引作用将进一步增强。下一步关键在于让规则机制更透明、更可预期,让平台资源配置更开放、更高效,让评价体系更贴近产业贡献。通过提升源头成果质量、畅通转化通道、扩大民营企业参与、强化金融支持,有望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选择。当前我国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需要以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升级。通过系统推进供给端改革、完善评价机制、建设要素市场、保障民营企业参与、强化金融支持等举措,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相互促进、深度融合——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支撑——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稳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