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到了,给亲戚朋友送点礼物、拜个年,本来是件很正常的事。可有些人偏偏要借着这个名义搞权钱交易。最近,北京有个叫李某的公职人员就因为收了“压岁钱”被判刑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案子进行了审理,给出了一个很明确的说法。李某是某区环境监察支队的分队负责人,他收了下属刘某送的1万元“压岁钱”,还收了监管对象送的购物卡、温泉票这些东西。李某到了法庭上还说这是人情往来,不算受贿。 法官看了证据后觉得这不是人情往来。李某对下属和企业都有管理权,刘某送钱就是为了感谢李某在工作中关照他。企业送购物卡和温泉票也是想在检查的时候方便点。送这些东西跟李某的职务行为有关系。 法官说,判断是不是受贿,要看三点:一是两个人关系怎么样,二是东西值多少钱,三是送礼有没有因为职务影响。这个案子里,李某跟送礼的人有管理关系,东西也不少,再加上送礼的人是为了求关照,这就不是人情往来了。 钱是怎么算的呢?法院有一套标准。购物卡和加油卡按标价算。温泉票虽然是“赠票”,但企业财务凭证上显示每张票其实花了60元钱,就按这个实际价格算进去。算下来,李某一共收了30899元。这已经达到刑法里受贿“数额较大”的标准了。 最后法院认定李某构成受贿罪。因为他认罪态度好,判了有期徒刑六个月还有罚金十万元。这个判决告诉大家:节日不是挡箭牌,谁想借着过节搞腐败都不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我们得守住底线,把社交圈管好。社会也得一起努力,别再有“办事靠送礼”的坏风气。 只有自己干净了才能走得稳当长久;只有依法办事才对得起职责和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