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就说说这个事儿,2025年1月,太原的王某在网上相中了某商家的二手雪地轮胎。他在网购平台上找对方要手机号,加了微信好友聊了起来。聊天里王某说明了要的是啥品牌型号的胎,还特别问了是2024年3月生产的。卖家当时拍了个照片发过去说没问题,结果王某就给他打了400元定金,又直接把剩下的1000元转给了卖家李某的银行卡。 货款合计到了1400元,卖家收了钱就把轮胎发了过去。王某等货到了以后跟物流师傅一块儿开箱验货,结果发现这玩意儿跟买的根本不是一码事。他当时就找卖家理论,但对方根本不回话。王某气不过就把这事告到了万柏林法院。 到了3月15日,万柏林法院公布了这起判决结果。法官看了聊天记录觉得不对劲:王某要啥牌子型号都说清楚了,卖家也发了图确认了生产日期。可你收了钱给人的货完全不一样,这显然是在骗人家。最终法院判这商户退1400元本金,还得再赔3倍的钱也就是4200元,总共得赔5600元。 法官说这卖家太不地道了,网上照片弄得像模像样,发货的时候就拿次品充数。这种行为既毁了契约精神,也伤害了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法官还提醒大伙儿网购要留好证据;也告诉做买卖的人别只想赚快钱,流量时代口碑最重要。这就是典型的“退一赔三”案例,法律得给受骗的老百姓撑腰。记者任蕾从太原晚报发回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