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约束并存,规范化、绿色化水平亟待提升。
广西是我国重要的有色金属资源富集区之一,矿业在地方工业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
但长期以来,部分矿山在节能降耗、生态修复、固废处置、扬尘与噪声控制、矿区土地集约利用等方面基础薄弱,个别区域还存在涉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持续提高、资源开发强度与边际成本变化叠加,推进矿山由“粗放开采”向“绿色开发”转型已成为产业升级的必答题。
原因——政策牵引与风险防控双重驱动,倒逼矿山治理体系现代化。
此次方案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10部门协同推出,体现了矿山治理从单一行业管理向系统治理、源头管控转变。
一方面,广西落实有色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需要通过统一标准、清单化推进、合同化管理,把绿色要求嵌入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另一方面,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及生态环境督察等工作对矿山企业提出更高合规门槛,要求建立“问题整改到位再纳入创建”的约束机制,推动风险可控、责任可追溯。
影响——绿色矿山建设将带来生态、经济与治理效能的多重增益。
按照目标安排,到2028年年底前,全区持证在产大中型矿山中90%以上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大中型金属矿山实现全覆盖;小型矿山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管理。
预计这将直接提升矿山企业在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与生态修复方面的投入强度与管理水平,推动矿区环境质量改善,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同时,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有助于推动设备更新与工艺升级,提升资源回收率和能效水平,促进矿业向集约化、智能化、低碳化方向发展。
对地方而言,治理规则更清晰、监管路径更明确,也将提高矿业领域行政管理的协同效率和执法精准度。
对策——以清单管理、合同约束、分批验收和动态退出构建闭环机制。
方案明确了创建范围:对新建或改扩建矿山,要求完成基建期主体工程施工并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林地草地使用批复等行政审批事项,且预期在创建年度内可正式投产;对在产矿山,强调证照合法有效、近3年正常生产、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低于3年。
对存在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中长期整改问题或督察指出问题等情形的矿山,要求先整改或处罚到位、恢复正常生产后再纳入,凸显“先治本、后创建”的导向。
推进节点上,要求各地在2026年1月底前对辖区矿山逐一排查并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清单;2月底前由各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与矿山企业签订创建合同,明确建设内容、时限、创建计划和违约责任,并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开展评估验收。
与此同时,方案提出对已建成绿色矿山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回头看”核查,对未达指标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问题突出且短期难以整改的,按程序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库,通过“准入—建设—验收—复核—退出”形成全过程闭环。
前景——从阶段性达标迈向全周期治理,矿业绿色转型将成为长期趋势。
根据方案,到2030年年底前,全区所有持证在产矿山均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意味着绿色要求将从项目建设阶段延伸至生产组织、设备维护、生态修复、企业管理等全流程,并与行业高质量发展目标深度绑定。
随着政策执行的深化,矿山企业将面临更强的标准化竞争:治理能力强、技术改造快、合规水平高的企业有望获得更稳定的生产预期和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反之,环保与安全短板突出的矿山将承受更严格的约束,行业或将加速优化结构。
下一步,关键在于把部门协同落到现场,把验收评估做实做细,把“回头看”常态化机制运行起来,确保绿色矿山不是“一次性达标”,而是可持续的运营能力。
绿色矿山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也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
广西以系统性思维推进这项工作,既着眼当下又谋划长远,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展现出资源大区向生态强区转变的坚定决心。
这一探索不仅关乎广西自身发展,更为全国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