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方不见面”下的价格被“抬高” 据判决认定的事实,2018年5月,广州何先生委托中介出售南沙大岗镇一套房屋,明确挂牌价为26.8万元。此后,买方冯女士在中介带看后按中介安排签约,合同载明成交价36万元,并约定中介服务费2万元。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始终未直接沟通,关键环节主要由中介居中完成。冯女士支付定金并办理按揭贷款后,在网签当天得知业主实际底价为26.8万元,认为自身支付与真实价格差距过大,随即拒绝继续支付尾款,由此引发诉讼。
这起案件不只是个别中介失信受惩,也为行业敲响警钟;在“房住不炒”的定位下,中介机构要站稳市场,关键在于守住职业底线,用诚信把服务流程做透明、把资金链条做安全。司法判决为规范交易提供了清晰导向,也提示制度建设与市场环境仍需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