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刑法,那可是相当严格的。“杀人”这两个字,在法律眼里可是不轻的。不过,并不是所有让人丢了命的事儿,都能直接套上故意杀人罪的帽子。这道题把“要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情况全给列出来了,到底谁该给“死亡”背锅? 咱们先看A选项,拐卖妇女导致人挂了。在拐卖过程中,要是因为不小心让人没了,一般是算在拐卖妇女罪里当加重情节来算,而不是故意杀人。为啥立法者能网开一面呢?因为卖人的时候,主要目的并不是要人命,人死了往往就是个意外。 再看B选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把人给弄没了。这个罪最高也就判七年,要是真出了人命,顶多重判十年以上;可故意杀人罪一上来就是十年起步,差别太大了。立法者觉得,干涉婚姻自由跟“杀人”还是两码事,人死了通常算是结果加重犯,而不是直接变成故意杀人罪。 C选项是抢劫时闹出人命了。抢劫罪本身就有“致人重伤、死亡”这一条加重情节。这种情况下的死亡,其实是手段和目的都在一块儿的时候出现的意外,不用非得转化成故意杀人罪去处罚。也就是说,抢劫把人弄死了=故意杀人(加重),不用再借道故意杀人罪这条路。 最后看D选项,刑讯逼供把人整死了。刑讯逼供罪原本只罚那些把人弄伤弄残的结果加重犯。但刑法第247条有规定,只要是把人逼死了,直接按故意杀人罪处理。这就是立法者把“逼供”和“杀人”绑一块儿的特别做法——哪怕警察只想套口供也不排斥人死的结果,一律按故意杀人罪来定。 所以啊,D选项才是唯一一个符合题干“要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情况。综合对比这几个选项不难发现,只有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被法律强行归到了故意杀人罪里头去。记住这个D选项就行啦!下次再碰到类似的问题就能秒答对——刑讯逼供致死=故意杀人,绝对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