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区的左楠选区这次选战惹出大麻烦,绿营的新人黄侦琳因为酒驾肇事进了法院,还被判了2个月的刑。虽然法院都判了,但她硬是不退出初选。国民党青年部前主任、台北市议员参选人陈冠安专门翻出判决书质疑:法院都说她有罪了,民进党还敢让她继续参选? 陈冠安在脸书上提到,判决书显示黄侦琳是凌晨1点50分从自立一路的朋友家骑车出发,结果到了2点20分才在嫩江街与辽宁二街口撞到路人。这段路程其实也就3分钟的车程,可她竟然在这3分钟里在路上折腾了足足30分钟才出事。这状态简直就是个移动炸弹! 如果3分钟的路她能开半小时,说明中间肯定是在不停地违章或者停停走走。哪怕是中间停顿了一下去做别的事,那也是不合法的。既然已经被抓了个现行,还能有什么理由不退选?民进党高雄市党部那边喊着酒驾零容忍,转头又说审查资格是民进党中央的事,这也太双标了吧。 陈冠安还点破了个细节:黄侦琳说不管距离多短酒驾都不能包装。她这话听起来好像有道理,但实际上大有玄机。“我当时以为可以”这种借口根本站不住脚。短短3分钟、5分钟的路程居然能骑30分钟才肇事,“在3分还是5分的路段上酒驾30分钟”,这种说法根本不合逻辑。 民进党中央要是真的零容忍,就该给这个酒驾肇事的人一个明确的答复;但如果还要支持她选下去,那“酒驾零容忍”就是一句空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