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禁猎区猎捕山斑鸠被提起公益诉讼:司法量化生态损失释放严管信号

问题显现: 2023年12月,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让“三有”野生动物保护再次进入公众视野。经查——2019年1月——被告人齐某某香城镇禁猎区内,使用专业猎捕设备连续多日诱捕山斑鸠。山斑鸠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却仍遭遇非法狩猎的现实威胁。 制度溯源: 我国自2000年起实施“三有”动物保护制度,将山斑鸠等常见但具有生态价值的物种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制度设立源于专家论证:这类物种对维持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公众对“三有”动物的保护认知不足,执法实践中也常遇到取证难、追责难等问题。 司法创新: 本案的关键在于检察机关采用“刑事+民事”双轨追责机制:一上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另一方面通过专业评估核算山斑鸠的生态价值,要求其赔偿国家资源损失1.74万元。金额确定综合考虑了种群恢复周期、市场价值等因素,说明了生态环境损害以量化评估为依据的做法。 示范效应: 法律专家指出,此案体现了三个“首次”:当地首次完整适用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制度;首次将刑事责任与生态修复责任同步落实;首次在个案层面为“三有”动物明确了可参照的经济价值标准。该实践既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也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的完善提供了样本。 未来展望: 随着生态保护有关制度不断推进,类似公益诉讼案件预计将逐步增多。有关部门正研究建立更完善的野生动物价值评估体系,并探索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机制。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或将出台专门司法解释,继续统一此类案件的审理尺度与裁判标准。

保护野生动物,关乎生态系统的稳定与社会公共利益。对“三有”动物依法追责并推动公益追偿,不只是惩处个体违法,更是在明确一条规则:自然资源并非可以无代价索取,触碰禁猎红线必然承担法律后果。让每一次判决都更可理解、可遵循,才能让生态法治的底线更牢固,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